1. 概 念
调解(Mediation)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
2. 调解的特点
调解往往是当事人经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时采取的方式,因此,与协商和解相比,它面临的争议要大一些。但与仲裁、诉讼相比,调解仍具有与协商和解相似的优点,它能够经济、及时地解决争议,节省时间和费用,不伤害争议双方的感情,维护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同时,由于调解有第三方介入,便于双方当事人较为冷静、理智地考虑问题,更客观全面地看问题,有利于消除当事人双方的对立情绪,有利于争议的公正解决。
3. 调解的基本原则
(1)合理合法原则
调解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必须分清是非,明确责任,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同时,调解又要符合当事人的具体实际情况。
(2)自愿平等原则
是否进行调解,是否达成调解协议,都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来解决纠纷。
(3)尊重诉权原则。
调解不能剥夺当事人的诉权,调解组织无权强迫调解,无权阻挠当事人进行诉讼,更无权采取强制手段。(www.xing528.com)
4. 调解的分类
在我国,调解作为法律概念,包括民间调解、行政调解、仲裁机构调解和法庭调解四种类型。
(1)民间调解
当事人临时选择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作为调解人,对产生的争议进行调解。如果在调节人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经双方签署的调解协议书对当事人不具有法律强制约束力,但具有与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2)行政调解
由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调解。行政调解达成的协议也不具有法律强制约束力。
(3)仲裁机构调解
由仲裁庭主持进行的调解。当事人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将调解纳入仲裁程序,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双方签署后生效。调解书与仲裁书具有同等的效力。
(4)法庭调解
由法庭主持的调解。当事人将争议提起诉讼后,可以请求法庭调解,调解成功的,法院制作调解书,双方签署后生效。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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