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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制度分析

时间:2023-06-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1995 年9 月30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1996 年4 月1日起施行。固体废物污染是指固体废物在产生、收集、贮藏、运输、利用和处置的过程中产生的危害环境的现象。⑧ 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制度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1995 年9 月30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1996 年4 月1日起施行。此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4 年12 月29 日修订通过,自2005 年4 月1 日施行。固体废物污染(Solid Waste Pollution)是指固体废物在产生、收集、贮藏、运输、利用和处置的过程中产生的危害环境的现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主要有:

① 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②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③ 在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④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经固体废物接受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

⑤ 禁止我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www.xing528.com)

⑥ 国家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限制进口可以用做原料的固体废物。

⑦ 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⑧ 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⑨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需要终止的,应当事先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做出妥善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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