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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时间:2023-06-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8. 建设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方或建设方,在整个工程建设中居于主导地位。但长期以来,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不够重视,对其安全责任也没有明确规定,由于建设单位的行为不规范,直接或者间接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是有着不少惨痛教训的。因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1. 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建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① 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② 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的。

③ 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④ 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需要注意:建设工程施工前,弄清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的详细情况、本地区气象和场地的水文观测资料等,是保证施工项目正常、安全施工的必要条件。

2. 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有关资料

《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3. 不得提出违法要求和随意压缩合同工期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合理工期(Reasonable Time Limit for a Project),是指在正常建设条件下,采取科学合理的施工工艺和管理方法,以现行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为基础,结合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而确定的使投资方与各参建单位均能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的工期。

4. 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费用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工程概算(Project Budget),是指在初步设计阶段,根据初步设计的图纸、概算定额或概算指标、费用定额及其他有关文件,概略计算的拟建工程费用。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并向施工单位提供相应的费用。

5. 不得要求购买、租赁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用具设备等(www.xing528.com)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6. 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按照《建筑法》的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就是“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 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7. 依法实施装修工程和拆除工程

《建筑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建筑法》还规定,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 15 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①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② 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③ 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④ 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8. 建设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 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① 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② 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③ 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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