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 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人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安全警示标志是指提醒人们注意的各种标牌、文字、符号以及灯光等,一般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构成。如在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等处,设立红灯警示;在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等处设置警戒标志,并保证充足的照明等。安全警示标志应当设置于明显的地点,让作业人员和其他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易于看到。安全警示标志如果是文字,应当易于人们读懂;如果是符号,则应当易于人们理解;如果是灯光,则应当明亮显眼。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 2894—2008)。各种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后,未经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拆除。
2. 根据不同施工阶段等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由于施工作业有一定的时限,且又是露天作业较多,在不同的施工阶段如地下施工、高处施工等,应当采取不同的安全措施,并要根据周围环境和季节、气候变化,加强季节性安全防护措施。
3.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安全卫生要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4. 对施工现场周边的安全防护措施(www.xing528.com)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5. 危险作业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爆破、吊装等作业具有较大危险性,容易发生事故。因此,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施工单位也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安排专门人员进行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
6. 安全防护设备、机械设备等的安全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7. 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等的安全使用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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