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1.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是规划和指导施工全过程的综合性技术经济文件,是施工准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要保证施工准备阶段各项工作的顺利远行,各分包单位、各工种的有序衔接,以及各类材料、构件、机具等供应时间和顺序,并对一些关键部位和需要控制的部位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是为了实现安全生产,在防护上、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的措施。具体来说,就是在建设工程施工中,针对工程特点、施工现场环境、施工方法、劳动组织、作业方法、使用机械、动力设备、变配电设施、架设工具以及各项安全防护设施等制定的确保安全施工的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通常包括:根据基坑、地下室深度和地质资料,保证土石方边坡稳定的措施;脚手架、吊篮、安全网、各类洞口防止人员坠落的技术措施;外用电梯、井架以及塔吊等垂直运输机具的拉结要求及防倒塌的措施;安全用电和机电防短路、防触电的措施;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作业的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周围通行道路及居民防护隔离等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可分为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措施。常用的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有:消除危险源、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隔离、故障安全设计、减少故障和失误等。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控制局面,防止事故扩大,避免引起二次事故发生,从而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常用的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措施有隔离、个体防护、设置薄弱环节、避难与救援等。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中还应当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防止施工现场人员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临时用电方案不仅直接关系到用电人员的安全,也关系到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规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 kW 及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 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 kW 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 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www.xing528.com)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①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② 土方开挖工程。
③ 模板工程。
④ 起重吊装工程。
⑤ 脚手架工程。
⑥ 拆除、爆破工程。
⑦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以上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High Risk Project),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3. 安全施工技术交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安全技术交底通常包括施工工种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大型特殊工程单项安全技术交底、设备安装工程技术交底以及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施工层的安全技术交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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