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建设工程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The System of Responsibility for Production Safety),是将企业各级负责人、各职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作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工作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通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一种分工明确,运行有效、责任落实、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长效的安全生产机制,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仅是为了保证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可以追究责任,更重要的是通过日常或定期检查、考核,奖优罚劣,提高全体从业人员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自觉性,使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落实到安全生产工作中去。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包括企业各级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企业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三个方面。(www.xing528.com)
建筑施工企业是建筑活动的主体,是企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在施工安全生产中处于核心地位。由于建筑工程生产的主要特点决定了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差,不安全因素随着工程的进度变化而变化,事故隐患较多。近年来建设工程中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分析表明,施工单位是绝大多数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方,究其主要原因:一是施工单位的市场行为不规范;二是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观念淡薄;三是必要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致使其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四是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管理不到位;五是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等。为遏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施工单位的市场准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规范和安全生产条件以及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是建设工程施工活动应该贯彻始终的法定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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