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简析

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简析

时间:2023-06-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b. 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对于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也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简析

1. 买卖合同法律特征

① 买卖合同是一种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② 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

③ 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④ 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2. 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出卖人的主要义务如下:

① 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权利担保。(www.xing528.com)

② 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交单义务。

③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对于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也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④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对于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也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a. 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b. 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⑤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对于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也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⑥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于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也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