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合同法》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
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采用的是2013 年由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适用于国内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安装工程的合同。该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组成,都是双方统一意愿的体现,成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 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2)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做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 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3)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www.xing528.com)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了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组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① 合同协议书。
② 中标通知书。
③ 投标函及其附录。
④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⑤ 通用合同条款。
⑥ 技术标准和要求。
⑦ 图纸。
⑨ 其他合同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均视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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