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建筑工程代理制度解析与优化

建筑工程代理制度解析与优化

时间:2023-06-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④ 代理人在代理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诉讼活动只能由其监护人为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进行行政诉讼活动。④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事项违法而仍然进行代理活动,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代理行为违法却不表示反对,由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⑤ 委托代理转托时,应事先取得被代理人同意,或事后及时告知被代理人取得其同意,否则,由代理人负民事责任。

建筑工程代理制度解析与优化

1. 代理(Agency)

代理是指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2. 代理的法律特征

① 代理是一种法律行为。

② 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即代替被代理人进行的法律行为。

③ 代理是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的独立意思表示。

④ 代理人在代理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人与第三人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甚至于代理的不良后果和损失),均由被代理人承受,从而在被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确立了法律关系。

3. 代理的种类

(1)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权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因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是以意思表示的方法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的,故又称“意定代理”或“任意代理”。

(2)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诉讼活动只能由其监护人为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进行行政诉讼活动。

(3)指定代理(新规已删掉)(www.xing528.com)

指定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权根据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的指定而产生。例如,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六、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及村民委员会等有权为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指定监护人,也就是指定法定代理人。由于指定代理人的机关及代理权限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因此,指定代理不过是法定代理的一种特殊类型。

4.《民法通则》对有关行为和责任的详细规定

① 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仍进行代理的,均为无权代理,均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如被代理人追认,则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

② 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做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③ 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④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事项违法而仍然进行代理活动,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代理行为违法却不表示反对,由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⑤ 委托代理转托时,应事先取得被代理人同意,或事后及时告知被代理人取得其同意,否则,由代理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的不在此限。

5. 代理的终止

代理关系终止的共同原因有两个:

① 被代理人死亡。

② 代理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