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辐射与核安全局(STUK)在1986年6月的文件中要求电站能够对严重核事故做出充分准备。设计过滤排放的目的是,在严重事故工况下,当压力超过限定值时,将释放到安全壳中的能量和裂变产物排出以降低安全壳内的压力。
1990年,作为一个技术改造项目,安全壳过滤排放系统安装在核电站的两个沸水堆上。湿阱和干阱都可以排气。
监管指南YVL1.0[10,11]指出,将积聚在安全壳内的蒸汽-气体混合物释放到环境中的方案不应当成为防止安全壳升压的主要措施。应设计一个安全壳过滤排放系统,用于消除可能在事故后期释放的不凝结气体,防止安全壳内超压。这个对安全壳过滤排放系统的强制性要求即成为对系统降压能力的常规要求。
监管指南YVL1.0要求:
(1)338.将积聚在安全壳中的蒸汽-气体混合物排放到环境中,不得作为安全壳压力控制的主要手段。
(2)339.发生严重事故后,必须有可能将安全壳边界的压差降低到与安全状态一致的水平。(www.xing528.com)
(3)340.在339的安全壳压力降低的设计方案中,通过将气体从安全壳排放到环境以降低安全壳内的压力,该排放系统必须配备有效的过滤器。过滤后,释放的气体应输送到工厂排气烟囱。
就过滤效率方面,对安全壳过滤排放系统没有专门的过滤性能要求,但是事故概率的总体目标是,释放超过1014Bq的137 Cs的概率应当降低至5×10-7/年。这个要求既适用于新建设的反应堆,也适用于已经在运行的反应堆。
在设计基准事故方面,对安全壳过滤排放系统的使用没有强制要求,但在特殊设计扩展工况下(如当其他反应堆余热排出系统失败时),安全壳过滤排放系统可作为从反应堆中移除热量的多种解决方案之一。
尽管在欧洲压水堆(EPR)的设计中提供了安全壳散热系统(CHRS),但是芬兰当局还是要求在安全壳冷却能力完全丧失的情况下,为反应堆提供具有过滤功能的安全壳通风口,以作为控制安全壳压力的另一种手段,特别是应能够确保压力下降到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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