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的比利时核电站未装配安全壳过滤排放系统。然而,根据安全壳过滤排放系统安装计划,比利时7座核电站中的5座,从2015年开始安装并运行安全壳过滤排放系统。在2011年11月30 日皇家通告令的21.4要求在严重事故中,必须防止安全壳超压情况发生,这个要求也在西欧核监管者协会参考条例F.4.5中被特别强调。对于是否安装安全壳过滤排放系统,尚无进一步的国家要求或者特别指示。比利时安全壳过滤排放系统的设计规范由电站制定并交由监管者评估。
比利时的安全壳过滤排放系统设计标准规范正在制定中。目前考虑的过滤排放系统是一种液体过滤系统,其通用规范如下:
(1)排放基于与安全壳测量压力相关的专用标准并需要手动操作。
(2)排放阀可通过人工操作在控制室及现场打开。
(3)通往控制室的通道及保障安全壳过滤排放系统正常工作的系统应该被保护。
(4)屏蔽设计应使每人每次干预的辐射剂量控制在最大50 mSv。
(5)安全壳过滤排放系统只在超设计基准事故工况下运行,因此单一故障判据不适用,除了安全壳隔离功能以外,无系统冗余。
(6)核电站运行状态下安全壳过滤排放系统必须可用,设备维护期间除外。(www.xing528.com)
(7)在安全壳隔离阀第一次开启之后,安全壳过滤排放系统可在无辅助设备的条件下,正常运行24 h以上。
(8)事故发生后,安全壳过滤排放系统可用的永久储备水和现场化学试剂至少可维持72 h。
(9)事故发生后10天内,常规的安全系统(例如冷却水循环系统)应被修复,以确保核电站的长期稳定运行。
(10)在安全壳过滤排放系统中,对可燃气体的爆炸应有预警。
(11)达到排放开启压力时,安全壳过滤排放系统启动,当压力降低至排放关闭压力时,安全壳过滤排放系统关闭。电站临界点根据安全壳设计压力和易损性曲线来设定。如果不能修复安全壳冷却系统,应考虑多阶段排气。
(12)安全壳过滤排放系统必须能抵抗以下的外部危险因素:地震、洪水和极端天气状况(极端的飓风、雷电、降雨、温度、降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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