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事焊接与切割的工作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并接受过专业安全理论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持有证书并体格健壮的人,才能上岗。
2)从事焊接操作的工作人员,应了解所操作焊机的结构和性能,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并能掌握触电急救的方法。
3)焊接、切割盛装过易燃、易爆物料(如油、漆料、有机溶剂、脂等)、强化氧化物或有毒物料的各种容器(桶、罐、箱等)、管段、设备,必须遵守有关标准专业部分《化工企业焊接与切割中的安全》相应章节的规定,采取安全措施,并获得本企业和消防管理部门的动火证明后,才能进行焊接与切割工作。
4)焊接与切割操作地点应有良好的天然采光和局部照明,并相应符合GB 50034—2004《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中的有关规定,保证工作面上的照明度达到50~100lx。
5)焊接工作地点的防暑降温及冬季采暖,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对生产车间的防暑和防寒有关规定。
6)在狭窄和通风不良的地沟、坑道、检查井、管段、容器、半封闭地段等处进行气焊、气割作业时,应在地面上进行焊、割炬混合气的调试,并点火,焊、割炬应随人一起进入工作现场。
7)在狭窄和通风不良的地沟、坑道、检查井、管段、容器、半封闭地段等处进行气焊、气割作业时,操作前应将所有的孔、洞打开,使内部空气流通,防止焊工中毒、烫伤,必要时应有专人进行监护。工作完毕或工作暂停时,焊、割炬和胶管等都应随人进出工作现场,禁止放在工作地点。
8)禁止在带压力或带电压以及同时带有压力、电压的容器、罐、柜、管道、设备上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在不可能泄压、切断气源作业时,应向上级主管安全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动火。
9)防止由于焊接、切割中的热能传到结构和设备中,使结构和设备中的易燃保温材料,或滞留在结构和设备上的易燃、易爆气体发生着火、爆炸。
10)登高焊接、气割时,应根据作业高度和环境条件,确定出危险区的范围,禁止在作业下方及危险区内存放可燃、易爆物品和停留人员。
11)焊工在高处作业时,应备有梯子、带有栏杆的工作平台、标准安全带、安全绳、工具袋及完好的工具和防护用品。(www.xing528.com)
12)焊接、气割作业现场,禁止把焊接电缆、气体胶管、钢绳混绞在一起。
13)焊工在多层结构或高空构架上进行交叉作业时,应戴有符合有关标准安全规定的安全帽。
14)焊接、气割用的气体胶管和电缆应妥善固定,禁止缠在焊工身上使用。
15)在已停止工作的机器内焊接和切割时,必须彻底切断机器(包括主机、辅机、运转机构)的电源和气源,锁住启动开关,并应设置安全措施。并设有“修理施工,禁止转动”的安全标志或由专人负责看守。
16)直接在水泥地面进行切割金属材料时,可能会发生水泥地面爆炸,应有防止火花喷射造成烫伤的措施。
17)对悬挂在起重机吊钩上的工件和设备,禁止进行焊接和切割。如果必须这样操作,应该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且还要经过企业安全技术管理部门批准,才能进行。
18)气焊、气割用的气瓶或已换下来用完的气瓶,应避免被现场杂物遮盖掩埋。
19)露天作业遇到六级大风或下雨时,应该停止焊接与切割作业。
20)焊工应有足够的作业面积,一般不小于4m2。
21)国家标准规定,企业工作噪声不应超过85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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