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安全要求
1)乙炔的最高工作压力禁止超过147kPa(1.5kgf/cm2)表压。
2)禁止使用银或铜的质量分数控制(银或含铜量)在70%以上的铜合金制造的仪表、管件等与乙炔气体接触。
3)回火保险器、氧气瓶、乙炔气瓶、液化石油气瓶、减压器等,都应采取防冻措施,一旦冻结,应用热水或水蒸气解冻,严禁用火烤或用铁器敲打解冻。
4)氧气瓶、乙炔气瓶、液化石油气瓶等应该直立使用,或者装在专用的胶轮车上使用。
5)氧气瓶、乙炔气瓶、液化石油气瓶等,不要放在阳光下直晒、热源直接辐射或容易受电击的地方使用。
6)氧气瓶、溶解乙炔气瓶等气体不要用完,气瓶内必须留有不小于98~198kPa(1~2kgf/cm2)表压的余气。
7)禁止使用电磁吸盘、钢绳、链条等吊运各类焊接与切割设备。
8)气瓶漆色的标志应符合国家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禁止改动,严禁充装与气瓶漆色不符的气体。
9)气瓶应配备手轮或专用扳手关闭瓶阀。
10)工作完毕、工作间隙、工作地点转移之前都应关闭瓶阀,戴上瓶帽。
11)禁止使用气瓶作为登高支架和支承重物的衬垫。
12)留有余气需要重新灌装的气瓶,应关闭瓶阀旋紧瓶帽,标明空瓶字样或记号。
13)氧气、乙炔的管道,应涂上相应气瓶漆色规定的颜色和标明名称,便于识别。
14)同时使用两种不同气体进行焊接时,不同气瓶减压器的出口端,都应装有各自的单向阀,防止相互倒灌。
15)液化石油气瓶、溶解乙炔气瓶和液体CO2气瓶等用的减压器,应该位于瓶体的最高部位,防止瓶内的液体流出。
16)减压器卸压的顺序是:先关闭高压气瓶的瓶阀,然后放出减压器内的全部余气,放松压力调节杆使表针降到0位。
17)按GB 9448—1999《焊接与切割安全》标准中规定:焊接与切割用的氧气胶管为蓝色,乙炔胶管为红色。
18)禁止将在使用中的焊炬、割炬的嘴头与平面摩擦来清除嘴头堵塞物。
2.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要求
1)溶解乙炔气瓶的充装、检验、运输、储存等均应符合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布的《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试行)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
2)溶解乙炔气瓶的搬运、装卸、使用时都应直立放稳,严禁在地面上卧放并直接使用,一旦要使用已卧放的乙炔气瓶,必须先直立后,静止20min后再连接乙炔减压器使用。
3)开启乙炔气瓶瓶阀时,应该缓慢进行,不要超过一转半,一般情况下只开启3/4转即可。
4)禁止在乙炔气瓶上放置物件、工具或缠绕悬挂橡胶管及焊、割炬等。
5)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配用合格的乙炔专用减压阀和回火防止器。
6)乙炔气瓶距火源应在10m以上,夏季不得在烈日下曝晒,瓶体温度不得超过40℃。
7)乙炔气瓶运输、存储和使用时,应该轻装轻卸,用小车运送严禁人抬、肩扛或在地面上滚动。瓶体不得受激烈振动或撞击,以免填料下沉形成净空间,使部分气态乙炔处于高压状态,容易引起事故发生。
8)乙炔气瓶用后要留有余气,余气的压力为98~198kPa(1~2kgf/cm2)表压。
9)乙炔气瓶减压器一旦冻结,只能用热水或蒸气解冻,禁止采用明火或用铁器敲打解冻。(www.xing528.com)
10)定期检查乙炔压力表与安全阀的准确性。
3.液化石油气瓶的安全要求
1)用于气割、气焊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其制造和充装量都应符合有关《液化石油气钢瓶标准》规定。瓶阀必须密封严密,瓶座、护罩(护手)应齐全。
2)液化石油气钢瓶内的气将要用完时,瓶内要留有余气。
3)液化石油气钢瓶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充装,禁止超装。
4)在室外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气割、焊接或加热时,气瓶应平稳地放在空气流通的地面上,与明火(火星飞溅、火花)或热源的距离必须保持在5m以上。
5)液化石油气钢瓶应加装减压器,禁止用胶管直接与液化石油气钢瓶阀门连接。
6)当液化石油气钢瓶着火时,应立即关闭瓶阀。如果无法靠近钢瓶时,可用大量的冷水喷射,使瓶体降温,然后关闭瓶阀,切断气源灭火,同时,还要防止着火的气瓶倾倒。
7)液化石油气瓶的最大工作压力为1.6MPa,水压试验的压力为3MPa。
8)瓶内的气体不得用尽,应留有体积分数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9)液化石油气对普通橡胶制的导管、衬垫有腐蚀作用,必须使用耐油性强的橡胶,不得随意更换衬垫和胶管,以防止腐蚀后漏气。
10)液化石油气点火时,要火等气,先点燃引火物,然后再点气,不要颠倒次序。
11)不要将液化石油气靠向其他气瓶倒装,不得自行处理液化石油气瓶内的残液。
12)严禁液化石油气槽车直接向气瓶灌装。
13)液化石油气瓶漏气而又不能制止时,应把气瓶移至室外安全地带,使其自行逸出,直到瓶内气体排尽为止。
14)有缺陷的气瓶和瓶阀,送到专业部门修理,经检验合格后,才能重新使用。
4.氧气瓶的安全要求
1)氧气瓶应符合国家颁布的《气瓶安全监察规则》和GB 50030—1991《氧气站设计规范》(试行)的规定,应定期进行技术检查,气瓶使用期满和送检不合格的,不准继续使用。
2)氧气瓶使用前,应稍打开瓶阀,吹出瓶阀内的污物后立即关闭瓶阀,然后,连接减压器使用。
3)开启氧气阀时,操作者应站在瓶阀气体吹出方向的侧面缓慢开启,避免氧气吹向人体。同时也要避免吹向可燃气体或火源。
4)禁止在带压力的氧气瓶上,以拧紧瓶阀和垫圈螺母的方法消除漏气。
5)严禁将蘸有油脂的手套、棉纱和工具等与氧气瓶阀、减压器及管路等接触。
6)氧气瓶与乙炔气瓶、明火或热源的距离应大于5m。
7)禁止单人肩扛氧气瓶,气瓶无防振胶圈或在气温-10℃以下时,严禁在地面用滚动的方式搬运氧气瓶。
8)禁止用手托瓶帽、瓶座在地面上以转动的方式来移动氧气瓶。
9)氧气瓶不允许停放在人行道上,也不允许停放在电梯间、楼梯间附近,防止被物件撞击、碰倒。如实在非停不可,应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
10)禁止用氧气代替压缩空气吹净工作服、乙炔管道,或用作试压和气动工具的气源。
11)禁止用氧气对局部焊接部位通风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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