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锅炉受压部件的焊接技术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对制造锅炉原材料的技术要求
1)制造锅炉所有受压部件的材料,必须按有关国家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厂内投入生产。
2)所有制造锅炉受压部件的进口原材料,必须按美国ASME《锅炉及压力容器法规》第二卷相应条款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制造锅炉受压部件的新型原材料,应按企业自行编制的材料采购规范进行验收,并按有关标准进行全面的焊接性和焊接工艺试验。最后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报请省级技术监督部门审查同意后才能投入生产。
4)对于碳的质量分数为0.25%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原则上不得用于锅炉受压部件的焊接制造上。如果因为结构设计必须采用时,需经企业焊接工艺部门审核同意。
5)用于锅炉受压部件的原材料,按规定摆放整齐,材料出入库要有严格的登记手续。必须按企业的原材料管理制度进行存放、发放、回收和回用。
2.焊接方法和焊接工艺
在锅炉受压部件的焊接制造中,使用的焊接方法和焊接工艺,必须按有关的标准进行评定合格后,才能用于锅炉受压部件的焊接生产。
1)锅炉受压部件可以采用下列焊接方法进行焊接:焊条电弧焊、埋弧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药芯焊丝电弧焊、钨极惰性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电渣焊、螺柱焊、闪光对焊、感应压力焊、电阻对焊、摩擦焊、氧乙炔焊、激光焊和电子束焊等。
2)首次采用的焊接新方法和新工艺生产锅炉产品时,应该先对其进行全面的工艺试验,然后再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当采用自动焊接生产线或大批量焊接生产的新工艺时,必须经过生产验证,确认焊接质量稳定并能达到规定的合格率后才能转入正式生产。
3)锅炉受压部件上的所有焊接接头,必须按行业标准JB4708—2000《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评定合格,并对其编制相应的焊接工艺规程。在焊接生产过程中,如果焊接参数变化超出了原评定的范围,则该焊接工艺需要重新进行评定。
4)锅炉受压部件上的所有焊接接头,在焊接生产过程中,要有专人对执行焊接工艺规程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对执行情况记录在案。
3.焊接材料(www.xing528.com)
所有用于锅炉受压部件上的焊接材料,包括焊条、焊丝、焊剂、合金粉末和焊接保护气体等。都要符合下列要求:
1)所有按国家标准采购的焊接材料,都要按相应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厂内用于生产。
2)用于锅炉受压部件的焊接材料牌号和型号,必须符合相应焊接工艺规程的规定。
3)首次采用的焊接材料,用于锅炉受压部件之前,必须完成规定的工艺试验。确认该焊接材料的各项性能均符合设计要求后,还需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才能用于产品生产。
4)各种焊接材料必须按企业的焊接材料管理制度进行存放、发放、烘干、回收和回用。
5)焊接材料在使用前,必须按工艺规程规定,严格进行烘干和保温。
4.焊工管理
1)从事锅炉受压部件焊接的焊工,必须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并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的规定,进行所从事的项目考试,只有规定的考试项目合格后,才能持特种设备焊工证从事该项目的焊接生产。
2)所有从事锅炉受压部件焊接的焊工,都应该持有该焊工考试委员会颁发的焊工代号钢印,为了便于对锅炉焊接质量的跟踪管理,该焊工钢印编号为该焊工终身使用。
焊工焊完焊缝以后,按规定在焊缝的附近打上焊工代号钢印,对所焊接的焊缝质量需终身负责。对于低合金钢受压部件,应使用低应力钢印。不锈钢、镍基合金制成的受压部件不适合打钢印,可以采取其他方法标记焊工代号。
3)持特种设备焊工证的焊工,每四年复审一次,在有效期届前3个月向发证部门提出申请。中断锅炉受压部件焊接六个月以上的持证焊工,如再从事锅炉受压部件的焊接,也必须重新进行资格考试,一般不得免试。
4)按美国ASME《锅炉与压力容器法规》设计和制造锅炉受压部件时,焊工应按该法规第九卷《焊接与钎焊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锅炉焊工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从事该项目的焊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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