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线路的运行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运行标准规定。全面做好线路的巡视、检测、维修和管理工作,应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总结经验、积累资料、掌握规律,保证线路安全运行。
(2)运行单位应参与线路的规划、路径选择、设计审核、杆塔定位、材料设备的选择及招标等生产全过程管理工作,并根据本地区的特点、运行经验和反事故措施,提出要求和建议,力求设计与运行协调一致。
(3)对于新投运的线路,应执行现行国标,按有关规定把好验收移交关。
(4)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运行、管理人员应掌握设备状况和维修技术,熟知有关规程制度,经常分析线路运行情况,提高并实施预防事故、提高安全运行水平的措施。
(5)以科学的态度管理送电线路,可探索依据线路运行状态开展维修工作,但不得擅自将线路分段维修或延长维修周期。
(6)每条线路必须有明确的维修界限,应与发电厂、变电所和相邻的运行管理单位明确划分分界点,不得出现空白点。
(7)新型器材、设备和新型杆塔必须经认可的机构试验、鉴定合格后方能试用。
(8)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防止外力破坏,做好线路保护及群众护线工作。(www.xing528.com)
(9)绝缘子爬电比距的配置必须依据《电气设备绝缘防污闪技术管理原则》的规定,按照审定后的污区分布图进行,并适当提高绝缘水平。
(10)导线、地线应采取有效的防振措施,如加装防振锤,阻尼线等,运行中应加强对防振装置的维护和效果检查,宜利用运行数据分析防振效果的检测。
(11)110kV及以上架空送电线路要装设准确的线路故障测距、定位装置,低电压等级重要线路或巡线困难的线路也应装设故障定位装置。
(12)线路杆塔上必须有线路名称、杆塔编号以及必要的安全、保护、相位等标志,同塔双回、多回线路应有色标。所有标志和警示要符合部颁的有关规定。
(13)运行单位应建立线路单基杆塔、通道、运行状态的运行档案,档案每年12月末整理一次,保证运行资料的准确性,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14)运行单位建立对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尽快查明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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