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规定
JB/T 4250—1986《锤上钢质胎模锻件 机械加工余量与公差》适用于自由锻锤上用胎模锻制的含碳量不超过0.9%或其他合金成分总量不超过4%的碳素钢和合金钢的胎模锻件。但仅适用于在胎模成形的部分,其余部分的机械加工余量与公差则按JB/T 4249《锤上钢质自由锻件机械加工余量与公差》的规定。
标准规定的余量值均为双面余量,若锻件为单面加工,则余量取表数值之半,但其公差值不变。
胎模锻件的形状与位置公差,如无特殊要求时,均不得大于标准规定的公差值。
黑皮锻件的公差,按同类锻件尺寸选用。
(2)加工余量及公差
按锻件成形的形式分为三类,分别作出规定,即
JB/T 4250.2—1986《锤上钢质胎模锻件 机械加工余量与公差 型摔成形类》
JB/T 4250.3—1986《锤上钢质胎模锻件 机械加工余量与公差 套模、垫模成形类》
JB/T 4250.4—1986《锤上钢质胎模锻件 机械加工余量与公差 合模成形类》
1)型摔成形类
型摔成形类胎模锻件的机械加工余量与公差应符合表11-33的规定。(www.xing528.com)
表11-33 型摔成形类胎模锻件机械加工余量与公差(JB/T 4250.2—1986) (mm)
2)套模、垫模成形类
零件表面粗糙度为Ra3.2~25μm的套模、垫模成形类胎模锻件的机械加工余量和公差应符合表11-34的规定。
3)合模成形类
零件表面粗糙度为Ra3.2~25μm的合模成形类胎模锻件的机械加工余量与公差应符合表11-35的规定。
表11-34 套模、垫模成形类胎模锻件机械加工余量与公差(GB/T 4250.3—1986) (mm)
注:图b、c中的尺寸D表示直径或边长。
表11-35 合模成形类胎模锻件机械加工余量与公差(GB/T 4250.4—1986) (m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