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1852—2003与GB/T 11852—1989相比,主要变化是对编排格式进行了修订;统一了名词术语。
(1)圆锥量规的种类、代号与用途
根据量规不同用途,分为工作量规和校对塞规两类:
工作量规是在加工过程中检验工件圆锥时使用的圆锥量规。分为圆锥工作塞规与圆锥工作环规。
校对塞规是用来检验圆锥工作环规的圆锥尺寸和锥角的圆锥量规。
圆锥量规的名称、代号与用途列于表10-34。
表10-34 圆锥量规的种类、代号与用途(GB/T 11852—2003)
(2)圆锥量规公差
1)公差项目 圆锥量规公差项目列于表10-35。
表10-35 圆锥量规公差项目(GB/T 11852—2003)
2)公差等级 国标规定的公差等级列于表10-36至表10-40。
表10-36 圆锥量规圆锥直径公差(GB/T 11852—2003)
注:TD确定后,圆锥量规的AT与TF均应分布在由TD所确定的圆锥公差带内。
表10-37 圆锥量规锥角公差(GB/T 11852—2003)
注:锥角极限偏差可以是单向(α+AT,α-AT)或双向(对称α±AT/2和不对称)取值。
表10-38 圆锥量规形状公差(GB/T 11852—2003)
表10-39 圆锥量规测量表面粗糙度Ra值(GB/T 11852—2003) (μm)
表10-40 圆锥量规精度等级与工件公差等级的关系(GB/T 11852—2003)
注:检验时用涂色研合法。
3)公差值
a)锥角公差ATα值 对检验工作圆锥尺寸的圆锥量规或工件锥角公差没有特殊要求的圆锥量规,其锥角公差AT由圆锥量规的圆锥直径公差TD来确定。
取圆锥长度L=100mm,TD所对应的圆锥锥角公差ATα值列于表10-41。
b)圆锥工作量规锥角公差值 圆锥工作量规锥角公差值列于表10-42。
当圆锥工作量规锥角公差用ATD表示时,应标明其可行的测量长度LP,并换算出相应的ATDP,即
ATDP=ATD×LP/L=ATα×LP×10-3
表10-41 圆锥工作量规锥角公差ATα值(GB/T 11852—2003)
注:当L>或<100mm时将表中对应值乘以100/L。
表10-42 圆锥工作量规锥角公差值(GB/T 11852—2003)
(续)
4)公差带
圆锥量规圆锥锥角公差带分布见表10-43。
表10-43 圆锥量规圆锥锥角公差带分布(GB/T 11852—2003)
(续)(www.xing528.com)
圆锥量规的圆锥直径公差带分布如图10-23所示。
图10-23 圆锥量规的圆锥直径公差带
(3)圆锥量规的检验
1)圆锥量规公差的检验 一般采用数值测量方法。对于圆锥工作环规允许采用校对塞规进行研合检验。当圆锥工作环规与圆锥工作塞规的公差带相同时,也可用圆锥工作塞规进行配对研合,但对涂色层厚度及接触率的指标,应比对校对塞规进行检验有更高的要求。
2)用圆锥校对塞规研合检验圆锥工作环规
a)用圆锥校对塞规研合检验圆锥工作环规时,涂色层厚度δ及接触率ψ列于表10-44。
表10-44 用圆锥校对塞规研合检验圆锥工作环规的涂色层厚度δ与接触率ψ(GB/T 11852—2003)
b)用圆锥校对塞规检验圆锥工作环规的圆锥直径公差时,圆锥工作环规圆锥大端直径端面应与校对塞规的圆锥大端直径D的平面标志重合,允许向外有不大于ΔZ的轴向差距,如图10-24所示。
式中 TD——圆锥工作环规的圆锥直径公差(μm);
C——圆锥工作环规的圆锥锥度(μm);
ΔZ——允许的轴向差距(mm)。
图10-24 用校对塞规检验工作环规圆锥直径公差
(4)圆锥量规的使用规则
1)用工作量规检验工件圆锥直径 工件的大端直径D(或小端直径d)的平面应处于Z标尺标记之内。Z标尺标记是根据工件圆锥直径公差按其锥度计算出允许的轴向位移量,即
式中 TD工件——工件圆锥直径公差(μm);
C——工件的圆锥锥度;
Z——允许的轴向位移量(mm)。
Z值的界限如用标尺标记时,其计量位置,塞规为标尺标记的前边缘,环规为标尺标记的后边缘(图10-25)。
图10-25 圆锥量规的Z值的界限标志
2)圆锥量规用涂色研合法检验工件
圆锥量规用涂色研合法检验工件时采用的涂层厚度δ和接触率ψ列于表10-45。
(5)圆锥量规的技术要求
表10-45 涂色研合时的δ和ψ值(GB/T 11852—2003)
注:1.应考虑工件公差带的分布位置。对单向分布的公差带应规定相应的接触方位,并将涂色层厚度乘以2。
2.检验工件研合时的轴向测力应控制在100N以下。
3.被测工件的粗糙度:AT3~AT6级工件,表面粗糙度Ra<0.4μm;AT7~AT8级工件,表面粗糙度Ra<1.6μm。
1)圆锥量规测量面可用优质碳素工具钢、合金工具钢、轴承钢等,或具有与这些材料性能同等以上的材料制造。
2)圆锥量规测量面的硬度应符合如下要求:
1、2级的圆锥工作量规、校对塞规应不低于713HV(或60HRC)。
3级及其他圆锥量规应不低于664HV(或58HRC)。
3)检验工件圆锥直径公差的轴向位移公差极限的标尺标记宽度应不大于0.15mm。标尺标记线应清晰、牢固。
4)圆锥量规测量面的粗糙度取决于被检工件的基本尺寸、公差等级、表面粗糙度以及量规的制造工艺水平。圆锥量规国标规定的粗糙度列于表10-39。
5)圆锥量规测量面不应有划伤、斑点、裂纹和其他影响使用和外观的严重缺陷。
6)圆锥量规应设置检验圆度所需要的基准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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