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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及责任追究规定

时间:2023-06-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申报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央补助计划时,必须附具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及其批复文件、落实水库公益性管理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批复文件、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措施等。完成除险加固并已消除险情的水库,在正常运行期内,因管理不善,维修养护不到位,再次成为病险水库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保障措施及责任追究规定

(1)完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建立健全以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各个环节建立和落实责任制度,落实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制。国家有关部委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明确各方责任,保证除险加固工程质量和进度,如期完成除险加固目标和任务。

(2)做好规划内病险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核查工作,切实找准病险原因。对大中型水库的安全鉴定成果,我部将组织有关单位全部进行现场核查。小型水库安全鉴定的核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负责,由各流域机构对其进行一定比例的现场抽查。规划内经核查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予下达投资计划。

(3)严格准入机制,确保设计质量。严格设计资质管理,选择具备合格资质条件的勘测设计单位承担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前期设计工作,切实解决设计水平低带来的前期工作成果差的问题。要加大前期工作投入,保证设计工作经费,开展必要的地质勘察、科学试验和重大技术问题论证,切实做好初步设计工作,确保设计深度和成果质量。为确保初步设计质量,我部将指定一批部属大院和其他技术力量强的设计院,对一些初步设计任务较重、设计力量不足省区进行对口帮扶工作,进行设计工作的指导、咨询,设计方案的优化以及直接承担设计任务等。要继续开展初步设计指导巡查工作。

(4)严把初步设计审查复核关。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初步设计审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务)厅(局)负责,由各流域机构对全部大中型水库进行初步设计复核,对小型水库初步设计的审批进行抽查。复核严格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及水利行业标准进行,对于不满足资质要求的设计成果,一律不予通过审查复核。复核重点是除险加固技术方案、工程规模、建设内容、工程概算等,保证除险加固措施安全可靠,工程概算科学合理。坚决杜绝工程超标准建设及任意新增建设内容,不得将与除险加固无关的项目列入工程概算。

(5)规范计划管理,保证建设资金。规范中央补助投资计划申报和下达,中央资金下达与各省的竣工验收率、地方资金到位率和管理体制改革情况挂钩。积极筹措地方建设资金,尤其是省级建设资金,原则上东部地区省级建设资金不得低于地方建设资金总量的30%,中西部地区不得低于50%。市县也要积极筹措资金,保证工程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小型项目按照地方负总责、中央按水库数量定额补助、投资按省包干使用、由地方履行建设程序、部门检查监督、限期完成的原则实施。各地统筹考虑本地区病险水库现状、专项规划任务和地方财力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地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三年实施方案。(www.xing528.com)

(6)加强建设管理,严格三项制度。严格项目法人责任制,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组建适应项目等级、重要性和技术复杂程度的项目法人,对于项目规模小、数量多、任务重的地区,应探索集中建设管理模式,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行代建制。规范招标投标制,打破地区和行业保护,实行公开招标,严格控制邀请招标,择优选择满足资质要求的施工和监理等单位,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加强建设监理制,严格审查监理单位资质和监理人员资格,保证现场监理力量。项目规模小、数量多、任务重的地区,也应探索集中监理的模式。明确验收权限,加快验收步伐。不得随意下放验收权限,大中型及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小型水库、省直管工程的除险加固项目,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其他项目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由省级或地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各地要严格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定,认真做好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验收工作。对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对主体工程已完工但暂时无法进行竣工验收的,要首先进行主体工程完工验收,主体工程完工验收后三年内必须完成竣工验收。

(7)加强检查监督,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参建各方的质量与安全责任,加强质量与安全监督,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水利部稽察办将继续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稽察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同时加强举报调查与专项检查。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大监察、审计力度,确保“资金安全、工程安全、干部安全”。对违规项目多、违规情节严重、整改不力或逾期不整改的部门、单位和地区,视情况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在整改完成前暂停安排项目所在地区的中央补助投资。

(8)推进水管体制改革,建立长效运行机制。拟开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项目,必须进行水管体制改革。在申报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央补助计划时,必须附具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及其批复文件、落实水库公益性管理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批复文件、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措施等。未完成改革任务的项目,将暂缓投资计划安排。完成除险加固并已消除险情的水库,在正常运行期内,因管理不善,维修养护不到位,再次成为病险水库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9)建立水库信息管理系统。水库管理信息化建设是水利信息化和水利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水库管理发展的必然方向。要用2~3年时间建立和完善全国水库信息管理系统,为水库管理,特别是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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