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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费的征收与管理

更新时间:2025-01-09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表17.5全国水资源费征收情况资料来源:各年度水资源管理年报。由表17.6可见,各案例区收缴的水资源费占第二、第三产业统计样本的利税总额的比重多在10%~12%,由于统计样本值低于案例区总值,因此实际比重低于此计算结果。农业生产取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低于其他用水行业的征收标准,粮食作物的征收标准应低于经济作物的标准。

自20世纪80年代中国实施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以来,全国用水长期高增长的趋势明显缓解,不仅促进了节水,还解决了水资源保护和恢复的经费来源,加强了水资源管理规划等基础工作。在每年征收的水资源费中约有13%以征费返还方式用于节水技术改造和计量设施配套,工业和城市生活用水取水计量设施装置率现状已达到85%以上;约有56%用于调水补源(包括回灌地下水),通过超计划取水加倍征收水资源费、取用地下水收费高于地表水等方式,促进了水源涵养和资源合理配置,保障了区域供水安全。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水资源费征收金额逐年递增(表17.5),但征收范围还主要局限于工业用水和城市生活用水。农业曾针对高效经济作物和大规模农业种植开发用水征收水资源费,于2002年达到0.13亿元,此后,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全国性及中央部门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财综〔2003〕89号)规定“对农村中涉及农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水的水资源费免收”,又回落至0.1亿元左右,约占总水资源费的2%~4%。

表17.5 全国水资源费征收情况

资料来源:各年度水资源管理年报。

海河流域相关省市的水资源费征收情况相对较好,2005年山东、北京、河北、河南和山西征收的水资源费均在2亿元以上,约占应收缴的70%~80%,但对农业与水力发电未征收水资源费。

据实地调研结果,2004年各案例区的水资源费征收情况良好(表17.6),收缴率基本都能达到60%以上,其中德州的水资源费收缴状况最好,北京、长治未收集到相关统计数。

表17.6 2004年案例区水资源费征收情况

续表

(www.xing528.com)

资料来源:各案例区水资源管理年报。

由表17.6可见,各案例区收缴的水资源费占第二、第三产业统计样本的利税总额的比重多在10%~12%,由于统计样本值低于案例区总值,因此实际比重低于此计算结果。按水源类型划分,收缴的地下水资源费明显高于地表水资源费。但2004年案例区生活和工业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表17.7)明显偏低,其中资料较完整的邯郸、唐山、安阳和德州征收的水资源费占第二、第三产业水经济贡献的实际比重均低于26%,比实际水源成本占完全供水成本的比重平均值35%(表5.6)还低,未能有效发挥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因此,需因地制宜地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通过增加经济部门的用水成本,刺激用水户的节水意识,改进用水工艺,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从整个社会而言,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可补充水资源管理各项基础工作的经费不足,提高管理水平;可增加国家对水资源保护的经费,加大对用水计量、节水技术改造的扶持力度等,也有利于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水经济价值的提高。

表17.7 2004年案例区水资源费、水价与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单位:元/m3

续表

资料来源:各案例区的政府网页。

农业是高耗水产业,也是用水浪费相对严重、水经济价值较低的产业。《取水许可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6〕460号)规定对超过规定的农业生产用水限额的取水量由取水单位或个人缴纳水资源费。由于用水计量设施的不到位,农业用水一般均按限额内取水对待,不缴纳水资源费,这样不利于农业节水。应该强化农业用水管理,按规定征收农业水资源费,并建议对开采深层地下水的农业生产取水全部征收水资源费,并将所征费用全部用于发展节水农业。农业生产取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低于其他用水行业的征收标准,粮食作物的征收标准应低于经济作物的标准。

因征收水资源费带给农民的负担可通过增大绿箱补贴方式返还,这样既可使农户认识到水资源有价、必须节约保护,也可使农户深切感受到国家对农业发展的优惠、倾斜和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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