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和2005年海河流域农业用水量分别为233亿m3和239亿m3,均高达当年国民经济总用水量的70%左右,为流域第一用水大户。现状农业灌溉用水计量仅限于水利工程配套设施较好的灌区,绝大部分灌区实行按亩收取水费,对取水量缺乏约束力。而农业使用地表水的水费征收标准很低,使用地下水不征收水费,对农业用水又不征收水资源费,如此不利于促进农业节水。
以邯郸为例,邯郸水利工程供水成本(斗口)0.11元/m3,实际操作中按每亩20元收费,若按小麦与玉米复种,净灌溉水量按200 m3/亩计,则相当于为单方水付费20/200=0.10元/m3;若净灌溉水量按225m3/亩计,则相当于为单方水付费20/225=0.08元/m3,尚未达到供水成本。2004年邯郸地区种植小麦的单方水经济价值为0.31元/m3,则单方净灌溉用水的水价上限不应超过0.31元/m3,因此,按每亩20元收费,标准偏低。应在考虑农民经济承受力的前提下适度提高使用地表水的收费标准,至少要满足水利工程供水成本0.11元/m3的亩均收费标准,即22~25元/亩。为促进农业节约用水,应采用灌溉计量收费,逐步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
农业使用地下水目前不征收水费,抽水量主要受机井建设、灌溉设施成本和抽水电费制约,本次分别对深层管灌(井深300~380m)、深浅井管道混灌(深井380m、浅井85m,深浅混灌比例3∶1)和浅井地面灌三种取用水类型进行了典型调查,结果列于表17.4。
表17.4 2004年邯郸地区深、浅井灌溉提水费用典型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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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小麦,深井管灌的提水费用150元/亩是深浅井混灌费用75元/亩的2倍,提水费用占生产总费用的比例分别为45%和26%,深井管灌的提水费用明显高于深浅井混灌。
种植玉米,浅井灌溉提水费仅50元/亩,而深井灌溉达到100元/亩,取水费用占生产总费用的比例分别为22%和57%。
开采深层地下水用于灌溉的费用约为开采浅层地下水的2倍,对种植粮食作物来讲,成本过高,很不合算,并会加剧深层地下水超采和环境恶化程度。因此,农业灌溉开采地下水,特别是开采深层地下水也应当收取水资源费,一为保护地下水资源,二可警示农户使用地下水代价很高,需尽可能减少开采量。
实行合理的用水计量和收费政策,有利于农业节水,有利于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和效益,促进农业用水经济价值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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