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农业协议》中绿箱政策来支持和保护农业是各WTO成员国正当享有的权利。1996~1998年基期我国农业绿箱政策补贴列于表16.1,主要特征[4]如下:
(1)绿箱政策措施的平均支持水平为1514.16亿人民币,相当于183亿美元(其中1996年136亿美元,1997年159亿美元,1998年255亿美元),远低于1997年美国512亿美元、欧盟209亿美元和日本204亿美元的基期水平。在WTO规定的12项绿箱政策中,我国仅使用了6项,缺少的6项是主要与收入支持有关的政策,涉及公平性的农业补贴政策在我国还是空白。
表16.1 1996~1998年基期我国绿箱补贴状况
注 根据产业政策与法规司编写的《中国的农业补贴》(http://www.cngrain.com/Publish/news/200111/61363.asp[2008-3-3])整理。
(2)政府一般服务支持水平为785.6亿人民币(95亿美元),约占绿箱补贴的52%,与日本(82%)、韩国(65%)、加拿大(58%)、澳大利亚(61%)、巴西(72%)等国家的支持结构类似。其中,农业基础设施支持比重最大,约占绿箱支持水平的32.1%,仅低于日本(120.7亿美元,占绿箱支持的59%)。农业培训服务很低,仅占0.1%,与韩国、阿根廷的情况类似。其他均低于有关发达和发展中国家的支持水平。其中市场营销服务支持尚未列入我国财政预算科目。
(3)粮食安全储备的支持水平为383.78亿元(46.4亿美元),占绿箱支持水平的25.3%。高于设立粮食安全储备支持的日本(5亿美元)、巴西(3亿美元)和韩国(4970万美元)。
(4)对农业环境和生态农业建设的支持逐步增加,基期平均支持水平为53.45亿元(6.5亿美元),占绿箱支持水平的3.5%。仅低于欧盟(37.4亿美元)和日本(10.2亿美元)的支持水平。(www.xing528.com)
与有关国家相比,一方面我国的绿箱政策补贴支持总量低,尽管在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研等方面具有较高的支持总量水平,可在农业基建支出统计数据中,用于城市防洪等的水利投资占有较大的比重,并没有真正用于农业。另一方面,农业绿箱政策支持结构不合理,一般政府服务补贴几乎占了绿箱补贴的一半;粮食安全储备补贴大部分为粮食补贴性支出,列于绿箱补贴的第二位;自然灾害救济支出有限,其中属于补贴性的支付水平就更低;环境保护、地区扶贫和国内粮食援助的补贴水平较低;缺少6项与收入支持有关的政策,其他国家所采用的保险补贴、休耕等资源停用补贴、农业结构调整补贴等在我国还是空白。凡此种种均是我国长期处于工业化前期阶段,资金短缺,财力不足的国情所致,也是发展中国家工业化过程中的常见现象。
由于未能获得2002年加入WTO以后各项农业补贴政策的具体支出数据,无法评述加入WTO以来绿箱补贴的提高状况,但从1978~2006年我国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其中绝大部分属于绿箱补贴)表16.2看,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约占财政总支出的8%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因此,充分利用、大胆采用绿箱补贴,调整补贴重点,增加投入,从流通领域转向改善生产环境、生产基本条件相关的农业公共产品和农村基础性公共设施支持;从隐蔽的暗补方式转向公开的明补方式,增加与收入支持有关的政策,直接补贴农民是今后绿箱补贴的方向。
表16.2 1978~2006年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
续表
注 引自:《中国统计年鉴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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