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2003年国家实施粮食保护价政策,即当市场粮食价格低于原统购价格时,国家仍按原统购价敞开收购,保护粮农利益。期间随着粮食产量的波动,保护价水平不断变化。
(1)1985年一号文件规定,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定购粮按“倒三七”比例计价(按照国家原统购粮食价格的30%和原超购粮食价格的70%的比例计算出的综合平均收购价格),定购以外的粮食可以自由上市。如果市场粮价低于原统购价,国家仍按统购价敞开收购,保护农民利益。从此,粮食流通开始了“双轨”运行。这一阶段保护价水平偏低,由于市场粮价的攀升,一些地方只得采取强制手段落实定购合同。
(2)1989年粮食生产进入增长高峰期,1990年粮食价格疲软,国务院决定改“合同定购”为“国家定购”,对粮食实行保护价政策和粮食专项储备政策,要求以县为单位完成定购任务后,敞开收购议价粮,并且向主产区倾斜。1991年、1992年粮食继续供大于求,国务院决定较大幅度提高对城镇居民的粮食销售价格,1991年提价幅度达67%,1992年再次提高粮食统销价格,提价幅度为43%。到1993年底,全国宣布放开粮价的县(市)超过总数的95%,城镇居民粮食统销政策被打破,粮食统购统销体制解体,“保量放价” 政策出台,放开粮食价格和经营范围,保护价格的实施范围限于定购粮和专储粮,粮票停止流通。建立粮食风险调节基金制度为保护价收购提供了资金保证,粮食补贴由补贴粮食企业经营费用和购销差价且以后者为主的方式开始转向补贴粮食企业等流通环节。这一阶段保护价水平适中,保护价收购政策可操作性较强。(www.xing528.com)
(3)1995年、1996年粮食产量大幅增长,市场粮食价格跌破订购价,国家以定购价为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收购价与市场价之差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建立的粮食风险基金补贴。1997年、1998年粮食连续丰收,供过于求矛盾更加突出。1998年6月,国务院颁布《粮食收购条例》,实行“三项政策、一项改革”,即敞开收购、顺价销售[1]、资金封闭运行,深化粮食企业改革。此政策造成了“两难”的局面:一方面粮食产量增加,结构不合理,供大于求,顺价销售困难,市场低迷;另一方面国家财政不堪重负。政府被迫降低保护价,缩小保护范围,产粮区政府和粮农的种粮积极性被挫伤,粮食产量不断下降。粮食产量在1996年、1998年、1999年超过5000亿kg后大幅下降,2003年仅为4300亿kg,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粮食播种面积最少,20世纪90年代以来粮食总产量、人均粮食占有量和粮食库存量最少的年份,直接导致2003年粮食价格大幅上涨,农产品和整体物价水平相继上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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