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低收购价补贴机制启动的基本思路,假若把最低收购价作为目标价格实行直接补贴制度,国家直接向农民提供最低收购价和市场价格之间的差价补贴,不仅可以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还能有效解决现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其优点在于[2]
(1)市场机制正常发挥。粮食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农民按市场价格向各类收购企业销售粮食,当粮食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时,国家直接向农民提供差价补贴。这样,粮食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恢复了粮食的商品属性,有利于粮食的购销,加快了粮食流通速度,有效发挥了市场机制自行配置资源的作用。
(2)粮食调控作用加强。中央政府可根据国家粮食调控需要适当调整最低收购价,并通过提前发布的方式引导农民选择农作物种植品种。这样,不仅可以促进粮食生产,还可以鼓励农民调整粮食种植结构,提高种粮效益。
(3)财政负担大为缓解。中储粮总公司按市场价格收购粮食,完成粮食储备战略安全功能,不再执行保护性的、不限量的收储任务,中央财政只需为储备用途的粮食提供财政支持,负担将大为缓解。
(4)粮企改革切实推进。农民可以把粮食卖给任何一家粮食收购企业,中储粮总公司没有了不限量收储的任务,国有粮食企业也就没机会执行代收代储任务并以其谋生,垄断消失,市场处于公平竞争状态。粮食企业最终将参与到市场竞争中,自负盈亏,独立承担市场风险。
问题是如何科学的制定和执行最低收购价格。笔者认为,客观并容易操作的最低收购价格应以农民种粮成本加适当的收益为标准制定。当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时,市场价与最低收购价之间的差价由政府直接补贴给农民,这样既可以解决粮食多时农民卖粮难问题,又保证了种粮农民获得适当收益。当市场价高于最低收购价时,粮农已从市场上获得适当收益,不需要政府再刺激生产和补贴。应组织各方面专家,特别是农业专家、粮农、粮企公司人员等,根据主要粮食品种的种植面积重点研究成本价、销售价和供求关系,以确保粮农的合理收益为原则,使执行最低收购价后的粮农收益高于CPI和PPI价格指数的影响。在广泛听取特别是农民的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由政府审定方案,提交全国人大批准、立法,粮企在收购粮食时应当场兑现支付差价补贴。在方案启动前,要开展深入、细致、详尽的宣传,使广大粮农明白新的政策是对原最低收购价的进一步完善,可确实提高种粮的效益,防止出现粮农误读政策、挫伤种粮积极性的现象。同时也要通过大力宣传增强粮农的商品意识和市场意识。(www.xing528.com)
市场粮价最终取决于供求关系,我国粮食自2004年以来连续五年丰收,目前国家粮食库存充裕,粮食供求关系总体上基本平衡。完全依照市场机制建立直补性质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既可按照市场供需调整市场粮价和价格总水平,也有利于保障农民收益和国家粮食安全。
【注释】
[1]新形势下我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探析.http://www.21food.cn/html/news/12/194343-p2.html[2008-3-3].
[2]新形势下我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探析.http://www.21food.cn/html/news/12/194343-p2.html[20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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