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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探讨探讨水资源有偿使用的优化策略

时间:2023-06-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偏低,且未全额收缴。有些地区甚至将减免水资源费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在征收力度较大的海河流域,2004年海河流域各案例区实际收缴水资源费大多仅为应收缴的70%~80%。因此,亟待出台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范水资源费的测算方法、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

的探讨探讨水资源有偿使用的优化策略

(1)用水计量体系不健全。用水计量收费、实行累进加价的阶梯式水价是利用价格手段提高用水者的节水意识、减少水资源浪费的重要手段,其前提条件是实行用水计量。但是目前农村用水大多没有计量设施,水费普遍实行按亩收费的办法,造成农业用水浪费严重,农民没有节水积极性。在城镇,用水计量也大多采用手工操作,计量方式落后,阶梯式水价难以推行。需要探索解决城乡用水计量的有效办法,为实行水价制度的改革创造条件。

(2)水利工程供水水价偏低,供水价格不足以回收全部成本。各地实际执行的水费标准偏低,不足以补偿水利工程供水成本,特别是农业用水,使用地表水大多按亩征收水费(20元/亩),使用地下水不征收水费,农业用水主要受机井建设与灌溉设施成本及抽水电费制约,远不能补偿供水成本。城市供水价格也偏低,大多采用单一制计量水价和不完全成本水价,由于水量、费用计量中的漏、缺项,供水价格还不能回收全部成本(表17.7)。(www.xing528.com)

(3)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偏低,且未全额收缴。各地水资源费的征收原则、对象、范围、标准各不相同,其中海河流域案例区地下水资源费标准在0.3~1.6元/m3之间(表17.7),跨度大,征收标准低,且未经过科学的水资源价值核算,免征范围也不一致。有些地区甚至将减免水资源费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在征收力度较大的海河流域,2004年海河流域各案例区实际收缴水资源费大多仅为应收缴的70%~80%。因此,亟待出台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范水资源费的测算方法、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

(4)水资源补偿机制很不完善。在水资源开发利用中,流域下游及跨流域调水工程受水区经济一般比较发达,同时环境污染问题也比较严重,而流域上游及调水工程水源区一般经济欠发达,为了保护流域生态环境、保证下游或受水区的用水和水环境,需要开展生态建设并限制经济发展。但是到目前尚未建立由受益方对流域上游或调水工程水源区因保护生态环境所付代价给予补偿的机制。此外,城乡之间水资源再分配补偿机制也亟待建立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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