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总量控制方案的缺失影响了水量分配方案或协议的可操作性。行业用水定额是制订水资源分配方案和进行取水量审批的主要依据。但是由于行业用水定额由省级主管部门颁布,而各省制定定额的基点不同,相邻不同省份同种行业的用水定额常常差异较大,在流域层面的水资源分配中难以应用。因此,亟待建立适应水资源动态变化的取水许可管理机制,并从机制上理顺政府、发证机关、取水人和社会公众的相互关系。
(1)总量控制方案缺失。目前,省界断面流量、地下水超采区控制方案尚未颁布,实行取水总量控制缺少依据;流域管理机构只负责大江大河的干流和一些重要支流的管理,中小河流由地方管理,地下水按行政区域分割管理,也给制订流域总量控制方案带来困难。总量控制方案的缺失影响了水量分配方案或协议的可操作性。
(2)流域层面用水定额缺失。行业用水定额是制订水资源分配方案和进行取水量审批的主要依据。但是由于行业用水定额由省级主管部门颁布,而各省制定定额的基点不同,相邻不同省份同种行业的用水定额常常差异较大,在流域层面的水资源分配中难以应用。
(3)缺少与取水许可制度配套的技术细则。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流域内批准取水的总耗水量不得超过本流域水资源可利用量,如何科学核定和发放取水许可使取水许可的总耗水量不超过可利用量,技术难度较大,尚无相应的技术细则或方法可循,审批水量随意性较大,导致水资源过度开发,生态和环境质量下降。(www.xing528.com)
(4)取水许可管理机制亟待建立。取水许可工作目前还停留在简单的办证收费层面,取水许可管理还是静态管理,尚未建立随水资源丰枯变化的计划用水机制,因过度取水对水环境容量的影响也考虑得很不够。因此,亟待建立适应水资源动态变化的取水许可管理机制,并从机制上理顺政府、发证机关、取水人和社会公众的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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