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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更新时间:2025-01-09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正在抓紧制定相应方案和措施。

2006年3月14日十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主要阐明国家战略意图,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是未来5年中国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

11.1.4.1 产业发展方向

(1)提高服务业比重,尤其是知识密集型的生产性服务业,如交通运输业、现代物流业、金融业、信息服务业等。

(2)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3)推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

11.1.4.2 区域发展总体战略

《纲要》第五篇第十九章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针对中部和东部地区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方向,其中与海河流域相关的内容如下。

中部地区要加强现代农业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建设,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增强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生产能力,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支持山西、河南加强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发展坑口电站和煤电联营。加快钢铁、化工、有色、建材等优势产业的结构调整,形成精品原材料基地。支持发展矿山机械、汽车、农业机械、机车车辆、输变电设备等装备制造业以及软件、光电子、新材料、生物工程等高技术产业。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重点建设干线铁路和公路、内河港口、区域性机场。加强物流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市场体系。

东部地区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技术产业和服务业,着力发展精加工和高端产品。促进加工贸易升级,积极承接高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转移,提高外向型经济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加强耕地保护,发展现代农业。提高资源特别是土地、能源利用效率,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

11.1.4.3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纲要》第六篇从节约能源、节约用水、节约材料以及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四方面提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1)节约能源。突出抓好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行业和耗能大户的节能工作。

(2)节约用水。重点推进火电、冶金等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抓好城市节水工作,强制推广使用节水设备和器具,扩大再生水利用。

(3)节约材料。推进木材、金属材料、水泥等的节约代用;禁止过度包装。

(4)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抓好煤炭、黑色和有色金属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推动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制糖等行业实施循环经济改造,形成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www.xing528.com)

详细内容见附表25。

11.1.4.4 高耗水行业的发展政策

总结“十五”规划发展的经验和教训,中央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及时、动态地调整产业发展思路,2005年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并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和行业准入条件,限制不适应时代发展需求的产业发展。例如,《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国发〔2005〕35号),《电石行业准入条件》、《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国发〔2004〕76号)等,明确规定了行业准入的耗水指标和废污水排放指标。

相关配套政策参见附表26。

11.1.4.5 节能减排相关政策

2007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发展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简称《方案》),要求正确处理经济增长速度与节能减排的关系;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把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到各市(地)、县和重点企业,并进行统一考核;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坚持“谁污染、谁治理”。

《方案》进一步强调了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加大淘汰电力、钢铁、建材、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焦炭、煤炭、平板玻璃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落实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抓紧制订出台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

《方案》强调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加快实施重点行业节水改造及矿井水利用重点项目。“十一五”期间实现重点行业节水31亿m3,新增海水淡化能力90万m3/d,新增矿井水利用量26亿m3。在城市强制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到2010年,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全国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

主要内容见附表27。

11.1.5 2006年以来新政策特点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正变得日益严重,我国政府相应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调整经济结构与发展模式,2006年颁布了《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7年印发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2007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提交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些政策的突出特点是强化对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与管理,要求转变经济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的状况;加强对经济用水的水量水质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逐级规范约束性指标;建立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规范取水口、排污口设置,全面推行取水许可和排污许可制度;实行节能减排评价考核和问责制,开展社会监督。

目前,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正在抓紧制定相应方案和措施。2006年底在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统一部署下,六大流域机构[1]和太湖流域管理局开始编制以流域为基础的水资源总量控制方案;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正在抓紧制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办法》,强化对大耗水企业的取水监控,全力推进对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放水污染物监测;公开节能减排信息,实行节能减排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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