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效益分摊系数法,水经济贡献等于利税总额乘以工业用水的效益分摊系数,再加上完全供水成本[1],按式(5.25)计算。由于新乡和朔州缺少计算所需的资料,只计算了2004年6个案例区第二产业的水经济贡献,结果列于表8.4,其值远小于利税总额和扣除非水成本法计算值。
从总体上看,2004年工业水经济贡献在第二产业中突出,约占第二产业水经济贡献的86%以上,而建筑业大多低于6%;仅北京建筑业达到了13%。
(1)工业。各案例区工业发展程度不一,因资源禀赋差异,行业及部门生产产品的性质及构成也存在很大差异,故经济效益也存在差异,分析所得的工业水经济贡献差距较大(表8.4)。在工业三大行业中,均以制造业的水经济贡献显著,其中唐山、安阳制造业的水经济贡献分别达到第二产业的85%和79%;仅长治所占比例低于50%。6个案例区采矿业的水经济贡献平均约9%,邯郸最高(约27%),长治次高(约23%);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水经济贡献平均约20%,德州最高(约39%),长治次高(约29%)。
表8.4 2004年各案例区第二产业水经济贡献(效益分摊系数法TV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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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业。北京市建筑业水经济贡献远高于其他案例区,达到15.1亿元;作为我国的首都,随着人口及经济、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对房屋建筑需求不断递增,建筑业的水经济贡献较高。而唐山(基于样本值)在6个案例区中最小,不到0.7亿元,仅为北京市的4.6%。
对比两种方法计算的第二产业水经济贡献结果可见,扣除非水成本法计算结果(TVW1)明显大于效益分摊系数法计算结果(TVW2),TVW1平均约为TVW2的4倍(表8.5)。分析原因关键在于效益分摊系数法对生产净收益进行了水要素贡献的分摊,反映的是扣除非水要素贡献后的水经济贡献。而扣除非水成本法计算的则是所有要素创造的净收益加上行业用水的支付成本,夸大了水的经济贡献,故结果偏大。
表8.5 案例区第二产业TVW1/TV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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