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特别注意三个统计方面的问题:①样本数目;②对偏差较大的回答(或答卷)的处理;③与汇总有关的问题。
需要特别注意各种偏差的存在、支付意愿与接受赔偿意愿的不一致性和抽样结果的汇总等问题。
存在的各种偏差:
(1)信息偏差(information bias):当被调查者的回答取决于所提供的信息,而且调查者可能向被调查者提供了太少或错误的信息时,便会产生信息偏差。
(2)支付方式偏差(instrument bias):支付方式偏差是指因假设的支付方式不同而导致的偏差。用什么样的方式收取人们支付的货币,可能会影响到被调查者所表明的支付意愿大小。
(3)起点偏差(starting point bias):起点偏差是由于调查者在设计问卷和问题时,所建议的支付意愿和接受赔偿意愿的出价起点高低所引起回答范围的偏离。
(4)假想偏差(hypothetical bias):假想偏差是使用意愿调查法中普遍出现的问题,在于人们对假想市场的回答与其在实际市场交易行为中的支付不一致。(www.xing528.com)
(5)部分—整体偏差:部分—整体偏差是在被调查者没有正确区别特殊(如一个企业的供水价值)与一般(该企业所属行业的供水价值)时所产生的偏差。
(6)策略性偏差(strategic bias):当被调查者对他们的支付意愿或接受意愿说谎时便产生了策略性偏差。被调查者也许认为通过他们的答案(或在答案中适当包含一定的误差)就可以影响实际的决策进程,所以可能会故意提供错误的答案。
支付意愿与接受赔偿意愿经常不一致,在支付意愿和接受赔偿意愿之间存在着极大的不对称性。意愿调查评估法研究的结果一直表明:支付意愿比接受意愿的数量低几倍(通常为1/3)。从原理上讲,支付意愿适于估价效益,而接受赔偿意愿与费用分摊有关。
抽样结果的汇总问题:人口的代表性,支付能力的差异等。
意愿调查价值评估的准确性。Pearce和Markandya对8项研究的结果进行了评价,结论是所有意愿调查的结果都在对比研究估计值增加或减少60%的范围内。他们认为这是价值评估的正常变化范围,世界银行的报告也认为这些研究结果具有“合理的信度”。
接受赔偿意愿的价值经常比通过支付意愿方法调查的结果高。Willig认为,根据收入的边际效用,接受赔偿意愿价值应该在支付意愿价值的增减5%的范围以内。Hanemann的研究认为,当被评价的物品/服务具有唯一性特征或可替代程度很低,或者当支付意愿与收入的比值较高时,接受赔偿意愿与支付意愿的比值可以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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