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是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直观地说,产权就是财产权利。H.德姆塞茨认为“所谓产权,就是指使自己和他人受益的权利。交易一旦在市场上达成,两组产权就发生了交换。虽然一组产权常附着于一项物品或劳务,但交换物或劳务的价值却是由产权的价值决定的。”从这一解释可以看出,产权是与物品或劳务相关的一系列权利或一组权利。E.富鲁普顿等认为,“产权不是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由于物的存在和使用而引起的人们之间一些被认可的行为性关系”。“社会中盛行的产权制度可以描述为界定每个人在稀缺资源利用方面的地位的一组经济与社会关系”(伊萨克森等,1996年)。因此,产权是经济运行的基础,商品和劳务买卖的核心是产权的转让,产权是交易的基本先决条件。资源配置、经济效益和外部性问题等都和产权密切相关。例如外部性问题是由于产权界定不明晰造成的,而明晰产权是将外部性问题内在化的根本途径。
产权理论的主要内容之一是科斯定理。科斯定理认为,如果交易费用为零,则资源的最佳配置同资源产权的初始界定无关,而产权的初始界定是由法律进行的,因此若交易费用为零,关于财产权利的法律就没必要存在或根本不可能存在;如果交易费用为正,则资源最佳配置的基本前提是资源产权的初始界定。高效的产权结构应具有四个主要特性:①普遍性,即所有资源必须为私人拥有,及全部权利必须完全明确制定;②排外性;③可转让性;④强制性,即产权必须受到法律保护不受侵犯。只有在以上四个特性下,资源所有者才能具有很大的动力去高效利用资源,因为资源价值的减少意味着其个人财产的损失(Tietenberg,1992年)。
从资源配置的角度来看,产权主要是四种权利: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所有权是资源归谁所有的问题;使用权决定是否使用资源、何时以何种方式使用资源的权利;收益权是通过使用资源有权获取收益;转让权是处置资源的权利。产权的初始界定就是通过法律明确这些权利。要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转让权是关键。市场经济的精髓就在于它具有一种使资源自由转让的配置机制。(www.xing528.com)
自然资源价值的一个方面是其产权的体现。设想在一个没有资源产权的地区,任何人均可以以任何方式使用资源,而不用支付任何报酬,这样只有在资源(那时也不称其为资源)无限的情况下,才不会稀缺。产权体现了所有者对其拥有的资源的一种权利,是规定使用权的一种法律手段。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中,支付就导致产权。在各种可能的限制条件下,产权附带使用权。
按照地租论,资产使用者在获得资源使用权的过程中,应该向资产所有者支付一定的费用,补偿所有权收益,由于不同使用者使用资源获得的效用不同,资产所有者可以向不同资源使用部门收取不同的费用,这部分费用反映了资源的产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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