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1 地租论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和马克思都对地租进行过探讨,虽然认识存在一定的差异,但使用者必须要为土地的使用而向所有者支付一定的报酬是他们的共识。其中,马克思的地租论认为,“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借以实现的形式,是土地所有者纯粹凭借土地所有权获得的收入”。萨缪尔森将地租论进一步扩展,将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认为租金是对使用固定的生产要素所支付的报酬,其大小取决于生产要素的互相依赖的边际生产力。地租决定于供求关系形成的均衡价格,由于供给缺乏弹性,所以需求就成为唯一的决定因素,地租完全取决于要素需求者支付的竞争性价格。萨缪尔森认为,可利用地租和生产要素的价格来分配稀缺资源,对稀缺资源征收地租有助于达到资源更有效率的配置。事实上,地租理论不仅适用于评价土地,同时也适用于任何一种供给固定的要素。
1.2.4.2 外部性理论
外部性理论是由庇古在20世纪初提出,也称“庇古理论”;20世纪中叶,科斯提出了“社会成本问题”,虽然二者存在一定的分歧,但都反映了事物对外部环境的影响。格里高利·曼昆指出,当一个人从事影响旁观者福利,而对这种影响既不付报酬又得不到报酬的活动时,就产生了外部性。如果对旁观者的影响是不利的,就称为“负外部性”;如果这种影响是有利的,就称为“正外部性”。由于公共物品既不具有对抗性也不具有排他性,或者说他们的排他性成本相当高而无法实现消费上的排他性,因此作为公共物品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就无法逃避“外部性”问题。(www.xing528.com)
根据外部性理论,管理者,要尽量避免或削减负外部性问题,将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所谓环境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就是使生产者或消费者产生的外部成本,进入它们的生产和消费决策,由它们自己承担或“内部消化”,即环境政策领域中普遍接受的“污染者负担”或“污染者付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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