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工程工期延误或工程范围变更,造成企业管理费用增加,则可以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按照我国现行费用定额(即费用标准)的规定,管理费用分为现场管理费用和企业(总部)管理费。
【背景】 如某承包商承包某一工程,原计划合同工期为240 天,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工期延误了60 天,即实际施工工期为300 天,原计划合同工期的240 天内,承包商的实际经营状况如见表9.1。请计算其管理费索赔值。
表9.1 承包商的实际经营状况表
【案例分析】
(1)现场管理费用的索赔计算
现场管理费用索赔可按照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现场管理费用索赔值=索赔的直接成本费用×现场管理费费率
现场管理费费率应按照各地区对现场管理费费率的规定取值。若按16%规定取值,则计算式如下:
(2)企业(总部)管理费用的索赔计算(www.xing528.com)
企业(总部)管理费用的索赔可按照管理费用的日费率分摊的办法计算,其计算步骤和计算公式如下:
延误工程应分摊的企业(总部)管理费A=(被延误工程的原价/同期承包工程合同价之和)×同期承包工程计划企业(总部)管理费
单位时间(日或周)企业(总部)管理费费率B=A/计划合同工期(日或周)
企业(总部)管理费用索赔值C=B×工程延误时间(日或周)
计算式如下:
若用工程直接成本来代替合同金额,则:
(3)案例分析
按照以上工期延误后其企业(总部)管理费用索赔的原理,企业(总部)管理费用索赔值的计算就有了可靠的依据。就是说一旦工程工期延误,相当于该工程占用了可调往其他工程的施工力量,包括部分管理人员和费用,即损失了在其他工程中可以获取的企业(总部)。也就是说,由于工程工期延误,影响了这一时期内其他工程的收入,其企业(总部)管理费用也因此而减少,故应在工程工期延误的施工项目中索取补偿。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