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很多,各个工程项目都可能因具体情况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方法,主要有三种:
(1)总费用法
计算出索赔工程的总费用,减去原合同报价,即得索赔金额。这种计算方法简单但不尽合理,因为实际完成工程的总费用中,可能包括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如管理不善、材料浪费、效率太低等)所增加的费用,而这些费用是属于不该索赔的;另一方面,原合同价也可能因工程变更或单价合同中的工程量变化等原因而不能代表真正的工程成本。凡此种种原因,使得采用此法往往会引起争议,故一般不常用。
但是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当需要具体计算索赔金额很困难,甚至不可能时,则也有采用此方法的。这种情况下,应具体核实已开支的实际费用,取消其不合理部分,以求接近实际情况。
(2)修正的总费用法
该方法原则上与总费用法相同,计算对某些方面作出相应的修正,以使用结果更趋合理,修正的内容主要有:
①计算索赔金额的时期仅限于受事件影响的时段,而不是整个工期。
②只计算在该时期内受影响项目的费用,而不是全部工作项目的费用。
③不直接采用原合同报价,而是采用在该时期内如未受事件影响而完成该项目的合理费用。
根据上述修正,可比较全面、合理地计算出受索赔事件影响而实际增加的费用。(www.xing528.com)
(3)实际费用法
实际费用法即根据索赔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增加,按费用项目逐项进行分析、计算索赔金额的方法。
这种方法比较复杂,但能客观地反映施工单位的实际损失,比较合理,易于被当事人接受,在国际工程中被广泛采用。实际费用法是按每个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分析计算索赔值的一种方法,通常分三步:第一步,分析每个或每类索赔事件所影响的费用项目,不得有遗漏。这些费用项目通常应与合同报价中的费用项目一致。第二步,计算每个费用项目受索赔事件影响的数值,通过与合同价中的费用价值进行比较即可得到该项费用的索赔值。第三步,将各费用项目的索赔值汇总,得到总费用索赔值。
[分组讨论]
桩基础工程施工:因甲方施工图纸和桩提供不及时,致使施工方施工机械停滞、工人待工。现施工方已向甲方提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并附计算书:
(1)折旧年限为10 年,机械购置费325 万,折合机械停滞费为890 元/天。
(2)人工的窝工损失按日工资标准计算。
问题:施工方的此种计算方法是否合理?并附带相关依据或者规范规则。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