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索赔的策略
承包商面对索赔问题是痛苦的。不索赔造成公司利益损失,索赔则可能引起发包人和总监的不满,影响企业声誉。索赔能争取到合同金额外的款项和工期顺延,为尽量避免发包人反感,应掌握一定的策略。
1)全面履行合同
承包商应以积极合作的态度,主动配合发包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搞好各项管理工作,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
2)着眼重大索赔
承包商在施工承包中,不能斤斤计较。尤其是在工程施工的初期,不能让对方感到很难友好相处,不容易合作共事。
3)注意灵活性
在索赔事件处理中,承包商要有灵活性,讲究索赔策略,要有充分准备,要能让步,力求索赔问题的解决,使双方都满意。
4)变不利为有利,变被动为主动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往往处于不利的被动地位。通过寻找索赔机会,承包商可以变不利为有利,变被动为主动。
5)树立正确的索赔观念
索赔是工程施工中的正常现象,是承包人的重要权利,必须高度重视。
(2)施工索赔技巧
掌握索赔的技巧对索赔的成功十分重要。同样性质和内容的索赔,如果方法不当、技巧不高,容易给索赔工作增加新的困难,甚至导致事倍功半的结果。反之,如果方法得当、技巧高明,一些看似很难索赔的项目,也能获得比较满意的结果。因此,要做好索赔工作,除了要做到有理、有据、按时外,掌握一些索赔的技巧也是很重要的。
1)把握好提出索赔的时机
过早提出索赔,对方有充足的时间寻找理由反驳;过迟提出索赔,容易给对方留下借口和理由,遭到拒绝。承包商应在索赔时效范围内适时提出索赔。
2)商签好合同协议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应对明显把重大风险转嫁给承包人的合同条件提出修改的要求,对其达成修改的协议应以“谈判纪要”的形式写出,作为该合同文件的有效组织部分。对以下发包人免责的条款应特别注意:合同条款中不列索赔条款;拖期付款无时限、无利息;无调价公式;发包人认为对某部分工程不够满意,即有权决定扣减工程款;发包人对不可预见的工程施工条件不承担责任等。如果这些问题在签订合同时不谈判清楚,承包人将来就很难有索赔机会。
3)对口头变更指令要得到确认
如果监理工程师口头指令变更,承包人应要求监理工程师予以书面确认。否则,如果承包人执行了指令,监理工程师却不承认,拒绝承包人的索赔要求,承包人苦于没有证据,则达不到索赔的目的。
4)索赔事件的论证要充足
索赔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承包人对索赔作出的解释和强有力的证据材料。因此,承包人在正式提出索赔之前,必须保证索赔证据详细完整,这就要求承包人注意记录和积累保存以下资料:施工日志、来往文件、气象资料、备忘录、会议纪要、工程照片、工程音像资料、工程进度计划、工程核算资料、工程图纸和招标投标文件等。
5)及时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
一般合同规定,索赔事件发生后的一定时间内,承包人必须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过期无效。
6)索赔计价方法和款额要适当
索赔计算时采用“附加成本法”容易被对方接受,因为这种方法只计算索赔事件引起的计划外附加开支,计价项目具体,使索赔能较快得到解决。索赔计价不能过高,过高容易让对方反感,将索赔报告束之高阁,长期得不到解决。而且还有可能让发包人准备周密的反索赔计划,以高额的反索赔对付高额的索赔,使索赔工作更加复杂化。
7)力争单项索赔,避免总索赔
单项索赔事件简单,容易解决,而且还能得到及时支付。总索赔问题复杂、金额大,不易解决,往往到工程结束后还得不到索赔款。(www.xing528.com)
8)坚持采用“清理账目法”
采用“清理账目法”是指承包人在接受发包人按某项索赔的当月结算索赔款时,对该项索赔款的余款部分以“清理账目法”的形式保留文字依据,以保留自己今后获得索赔款余额部分的权利。由于在索赔支付过程中,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对确定新单价和工程量方面经常存在不同意见。按合同规定,工程师有权确定分项工程单价,如果承包人认为工程师的决定不尽合理而坚持自己的要求,可同意接受工程师决定的“临时单价”或“临时价格”付款,先拿到一部分索赔款;对其余不足部分,则书面通知工程师和发包人,作为索赔款的余额,保留自己的索赔权利,否则等于同意并承认了发包人对索赔的付款,以后对余额再无权追索,失去了将来要求余款的权利。
9)力争友好解决,防止对立情绪
在索赔时,争议是难免的,如果遇到争端不能理智协商讨论问题,有可能导致发包人拒绝谈判,使谈判旷日持久,这是最不利于索赔问题解决的。因此在索赔谈判时,承包人要头脑冷静,营造和谐的谈判氛围,防止对立情绪,力争友好解决索赔争议。
10)注意同监理工程师搞好关系
监理工程师是处理索赔解决争议的公正的第三方,索赔必须取得监理工程师的认可,注意同监理工程师搞好关系,争取监理工程师的公正裁决,竭力避免仲裁或诉讼。
(3)注意防范的几个问题
1)投标报价时的疏忽
承包商应仔细研究招标文件,详细进行施工现场查勘,慎重确定报价。为了中标而冒险地降低报价,从而在投标报价时就埋下了亏损的种子,限制了施工索赔成功的可能性。
2)商签合同时的疏忽
合同谈判过程中对原合同条件的任何改动,应以“谈判纪要”的形式写出,作为该项目合同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否则将错过索赔的时机。
3)对口头的工程变更指令不予以确认
有的工程师常向承包商发生口头的工程变更指令,此时,承包商应要求工程师补发书面指令或正式备函给工程师,要求予以正式确认。否则,会有得不到应有的经济补偿的风险。
4)没有在规定的时限内发出索赔通知书
承包商应根据具体工程项目合同文件的规定执行,不可忽略时限天数。
5)索赔报告对事实论证不足
根据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承包商发出索赔通知书后,每隔28 天应报送一次索赔证据资料,并在索赔事件结束后的28 天内报送总结性的报告。在该报告中,应附有索赔款计算书和必要的索赔证据资料。证据资料应集中论证该项索赔的发生过程、严重程度及造成的具体损失款额。这些证据是否充分有力,对索赔的成败关系重大。
6)没有及时申请并获准延长工期
在土建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经常导致工期拖延。这时,承包商应及时研究发生拖期的原因,并把不属于自己的责任的拖期向工程师正式提出,要求获得工期延长。
7)计价方法不当,索赔款额高
索赔款的计价方法经常采取的有实际成本法、总费用法、修正的总费用法等。在这些计价方法中,反映附加成本的实际费用法比较适用,容易被业主和工程师接受。另一个较常发生的问题,是承包商的索赔款额过高,且论证资料不足,使工程师和业主反感。这样做不仅会导致索赔失败,也会伤害承包商自己的信誉。
8)采取了“算总账”的索赔方法
施工索赔的正确做法,是把索赔纳入按月结算的轨道,要求工程师和业主按月结算支付工程款和索赔款。这样,使索赔逐月解决,以免累积成为巨额。
9)在业主拒付索赔款的条件下继续施工并建成工程
按照工程施工合同条款的做法,当业主长期不支付工程款或索赔款时,承包商有权暂停施工或放慢施工进度。按工程进展支付工程款、按合同原则支付索赔款、按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办事的基本原则,合同双方都应遵循。
在工程施工中,合同双方应密切配合,公正合理地解决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建成。在处理施工索赔问题时,双方也应持这个态度。但是在施工索赔的实践中,合同双方极易发生对抗,甚至形成严重的合同争端。承包商在提出索赔要求以及进行索赔谈判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方式和方法,不要引起矛盾的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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