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索赔产生的原因
施工索赔产生的原因可以根据责任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归责于合同当事人的原因产生的索赔,即合同当事人违约行为产生的索赔,如发包人未及时交付图纸和基础资料;另一类是不可归责于合同当事人的原因产生的索赔,如合同履行过程中遭遇的不可抗力。具体主要有以下几种:
1)工程变更
一般在合同中均订有变更条款,即发包人均保留变更工程的权利。发包人在任何时候均可对施工图、说明书、合同进度表,用文字写成书面文件进行变更。
①在工程变更的情况下,承包商必须熟悉合同规定的工程内容,以便确定执行的变更工程是否在合同范围以内。如果不在合同范围以内,承包商可以拒绝执行,或者经双方同意签订补充协议。
②施工条件变化(即与现场条件不同)。这里所说的施工条件变化是针对以下两种情况:一是该条规定用来处理现场地面以下与合同出入较大的潜在自然条件的变更;二是现场的施工条件与合同确定的情况大不相同,承包商应立即通知发包人或工程师进行检查确认。
2)工程延期
在以下情况下,工程完成期限是允许推迟的:
①由于发包人或其员工的疏忽失职。
②由于提供施工图的时间推迟。
③由于发包人中途变更工程。
④由于发包人暂停施工。
⑤工程师同意承包商提出的延期理由。
⑥由于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工程延期。
在发生上述任何一种情况时,承包商应立即将备忘录送给工程师,并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
3)不可抗力或意外风险(www.xing528.com)
不可抗力,顾名思义即指超出合同各方控制能力的意外事件。
4)不依法履行施工合同
承发包双方在履行施工合同的过程中往往因一些意见分歧和经济利益驱动等人为因素,不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而引起的施工索赔。
除上述原因外,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如工程规模大、技术难度大、投资额大、工期长、材料设备价格变化快;工程项目内外环境的复杂多变性及参与工程建设主体的多元性等问题随着工程的逐步开展而不断暴露出新问题,必然使工程项目受到影响,导致工程项目成本和工期的变化,这些都是索赔形成的根源。因此,索赔的发生,不仅是一个索赔意识或合同观念的问题,从本质上讲,索赔也是一种客观存在。
(2)施工索赔的处理原则
1)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遇索赔事件时,监理工程师应以完全独立的身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以合同为依据审查索赔要求的合理性、索赔价款的正确性。另外,承包商也只有以合同为依据提出索赔时,才容易索赔成功。
2)及时、合理处理索赔
如承包方的合理索赔要求长时间得不到解决,积累下来可能会影响其资金周转,从而影响工程进度。此外,索赔初期可能只是普通的信件来往的单项索赔,拖到后期综合索赔,将使索赔问题复杂化(如涉及利息、预期利润补偿、工程结算及责任的划分、质量的处理等),大大增加处理索赔的难度。
3)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
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技术问题、进度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的会议应做好文字记录,并争取会议参加者签字,作为正式文档资料。同时应建立严密的工程日志,建立业务往来文件编号档案等制度,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
4)加强索赔的前瞻性
有效避免过多的索赔事件的发生,监理工程师应对可能引起的索赔有所预测,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
[课堂互动]
施工索赔的处理原则有哪些?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