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合同履行纠纷:一起看案例5

合同履行纠纷:一起看案例5

时间:2023-06-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项目监理机构认为本工程使用该项新技术存在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下达了工程暂停令,同时报告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认为该项新技术通过了有关部门的鉴定,不会发生安全问题,仍继续施工。施工单位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干预下暂停了施工。建设单位未及时验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第45 天时发生台风,致使工程已安装的门窗玻璃部分损坏。②核实工程费用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合同履行纠纷:一起看案例5

【背景】 某工程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承担施工阶段和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签订了施工合同。在基坑支护施工中,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单位采用了一项新技术,未按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项目监理机构认为本工程使用该项新技术存在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下达了工程暂停令,同时报告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认为该项新技术通过了有关部门的鉴定,不会发生安全问题,仍继续施工。于是项目监理机构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施工单位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干预下暂停了施工。施工单位复工后,就此事引起的损失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索赔。建设单位也认为项目监理机构“小题大做”,致使工程延期,要求监理单位对此事承担相应责任。该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按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未及时验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第45 天时发生台风,致使工程已安装的门窗玻璃部分损坏。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对损坏的门窗玻璃进行无偿修复,施工单位不同意无偿修复。

1.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的哪些做法不妥?说明理由。

2.建设单位的哪些做法不妥?

3.对施工单位采用新的基坑支护施工方案,项目监理机构还应做哪些工作?

4.施工单位不同意无偿修复是否正确,为什么?工程修复时监理工程师的主要工作内容有哪些?

【案例评析】

1.(1)不妥之处:未按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理由:应执行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若采用新技术时,相应的施工技术方案应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批。

(2)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后施工单位仍继续施工。理由:施工单位应当执行总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工程暂停令。

2.(1)要求监理单位对工程延期承担相应责任。(www.xing528.com)

(2)不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3)要求施工单位对门窗玻璃进行无偿修复。

3.(1)要求施工单位报送采用新技术的基坑支护施工方案。

(2)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方案。

(3)若施工方案可行,总监量工程师签认;若施工方案不可行,要求施工单位仍按原批准的施工方案执行。

4.(1)正确。因为建设单位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未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应当承担工程保管责任。

(2)①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②核实工程费用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