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可视为发包人已接收该项工程,但不能免除承包人负责保修的责任。
【背景】 某建筑公司与某医院签订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承包人(建筑公司)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发包人(医院)的门诊楼施工任务。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竣工报告,发包人认为工程质量好,双方合作愉快,为不影响病人就医,没有组织验收便直接投入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门诊楼存在质量问题,遂要求承包人修理。承包人则认为工程未经验收便提前使用,出现的质量问题,承包人不再承担责任。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该质量问题的责任由谁来承担?
2.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可否视为工程已交付,承包人不再承担责任?
3.如果工程现场有发包人聘任的监理工程师,出现上述问题应如何处理,是否应承担一定责任?
4.发生上述问题时,承包人的保修责任应如何履行?
5.上述纠纷,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通过何种方式解决?
【案例评析】(www.xing528.com)
1.该质量问题的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2.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可视为发包人已接收该项工程,但不能免除承包人负责保修的责任。
3.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为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纠纷,出现质量问题属于监理工程师履行职责失职,应依据监理合同承担责任。
4.承包人保修责任,应依据建设工程保修规定履行。
5.发包人和承包人可通过协商、调解及合同条款规定去仲裁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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