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某厂房建设场地原为农田,按设计要求在厂房建造时,厂房地坪范围内的耕植土应清除,基础必须埋在老土层下2 m 处。为此,发包人在“三通一平”阶段就委托土方施工公司清除了耕植土产,用好土回填压实至一定设计标高,故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指出,施工单位无须再考虑清除耕植土问题。然而,开工后,施工单位在开挖基坑(槽)时发现,相当一部分基础开挖深度虽已达到设计标高,但未见老土,且在基础和场地范围内仍有一部分深层的耕植土和池塘淤泥等必须清除。
1.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条件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符时,承包人应该怎么办?
2.根据修改的设计图纸,基础开挖要加深加大,为此,承包人提出了变更工程价格和延长工期的要求。请问承包人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3.对于工程施工中出现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的事件后,发、承包双方需要注意哪些时效性问题?
4.对合同中未规定的承包人义务,合同实施过程又必须进行的工作,你认为应如何处理?
【案例评析】
1.发生这种情况时,承包人可采取下列办法:
第一步,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规定,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条件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土质资料不符时,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甲方,要求对原设计进行变更。(www.xing528.com)
第二步,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规定的时限内,向发包人提出设计变更价款和工期顺延的要求。发包人如确认则调整合同;如不同意,应由发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通知承包人就变更价格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修改合同。若协商不一致,按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处理方式解决。
2.承包人的要求合理。因为工程地质条件的变化,不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能够合理预见的,属于发包人风险。基础开挖加深加大必然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
3.在出现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事件之后,主要应注意以下问题:
(1)承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的时间。
(2)发包人确认的时间。
(3)双方对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的解决办法和时间。
4.一般情况下,可按工程变更处理,其处理程序参见[案例评析]1 中的第二步,也可以另行委托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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