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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如何判断合同是否生效?

时间:2023-06-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要约中明确规定承诺期限为2018 年8 月12 日12:00。根据《民法典合同编》,采用数字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此时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建筑公司可以承认该承诺的效力,也可以不承认。

案例分析:如何判断合同是否生效?

【背景】 2018 年8 月8 日,某建筑公司向水泥厂发出了一份购买水泥的要约。要约中明确规定承诺期限为2018 年8 月12 日12:00。为了保证工作的快捷,要约中同时约定了采用电子邮件方式作出承诺并提供了电子邮箱。水泥厂收到要约后经过研究,同意出售给建筑公司水泥。水泥厂于2018 年8 月12 日11:30 给建筑公司发出了同意出售水泥的电子邮件。但是,由于建筑公司所在地区的网络出现故障,建筑公司直到下午15:30 才收到邮件。

问:你认为该承诺是否有效?为什么?

【案例评析】(www.xing528.com)

根据《民法典合同编》,采用数字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同时《民法典合同编》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水泥厂于2018 年8 月12 日11:30 发出电子邮件,正常情况下,建筑公司可即时收到承诺,但是由于外界原因而没有在承诺期限内收到。此时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建筑公司可以承认该承诺的效力,也可以不承认。如果不承认该承诺的效力,就要及时通知水泥厂;若不及时通知,就视为已经承认该承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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