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解决违约和争议的方法

解决违约和争议的方法

时间:2023-06-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发包人违反变更的范围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 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监理人。③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解决违约和争议的方法

违约行为是指施工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违约行为的后果直接导致对施工合同债权的侵害,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施工合同违约

1)发包人违约

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即构成违约。

①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属于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有:

a.延迟下达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

b.迟延付款。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c.违反变更规定。发包人违反变更的范围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

d.提供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

e.造成暂停施工。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

f.迟发复工指示。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g.根本违约。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h.其他。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发包人发生除根本违约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 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监理人。

②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关于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民法典合同编》等法律规定可以采用继续履行、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执行定金罚则及其他补救措施。

③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出现发包人根本违约的情形,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④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承包人按照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 天内支付下列款项,并解除履约担保:

a.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b.承包人为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

c.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款项。

d.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的违约金。

e.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f.按照合同约定应退还的质量保证金。

g.因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的,按照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与工程有关的已购材料、工程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将施工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2)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即构成违约。

①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属于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有:

a.违法转包和分包。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b.材料、设备不合格。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c.质量不合格。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d.私自运出材料、设备。承包人违反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

e.工期违约。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

f.修复违约。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

g.根本违约。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h.其他。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承包人发生除根本违约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

②承包人违约的责任。(www.xing528.com)

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③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出现承包人根本违约的情况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相应费用的承担方式。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④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28 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

a.合同解除后,按商定或确定的规定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b.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c.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d.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

e.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款项。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⑤采购合同权益转让。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14 天内,协助发包人与采购合同的供应商达成相关的转让协议。

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2)争议的解决

涉及纠纷解决时,首先应当了解多种纠纷解决机制。和解和调解是首选方式,仲裁或诉讼是最终解决方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还有一种方式是争议评审方式。

1)和解

和解的实质即为协商,即合同当事人双方之间就争议内容进行谈判、协商,最终达成一致。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2)调解

调解即请求具有调解职能的机构进行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问题请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3)争议评审

它是工程施工领域独特的争议解决机制。

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执行:

①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28 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14 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

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员报酬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承担一半。

②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规范、标准、案例经验及商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14 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项事项另行约定。

③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①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和诉讼是相互排斥的,合同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任意一种方式,而且必须明确,无论约定仲裁还是诉讼,必须符合《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即争议解决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影响。这样可保障了合同争议发生后合同当事人解决争议的途径和依据。

[课堂互动]

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争议,有哪些解决方式?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