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付款
工程预付款,是发包人为了帮助承包人解决工程施工前期资金紧张的困难而提前给付的一笔款项,主要用于承包人进行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的采购及修建临时工程、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方面。
1)预付款的支付
①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最迟应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 天前支付。
②预付款的用途。应当用于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的采购及修建临时工程、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
③预付款的扣回。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同比例扣回。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提前解除合同的,尚未扣完的预付款应与合同价款一并结算。
④逾期支付预付款的规定。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超过7 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 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
2)预付款担保
①预付款担保的时间规定。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7 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②预付款担保的形式。可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预付款完全扣回之前,承包人应保证预付款担保持续有效。
③预付款担保的扣回。发包人在工程款中逐期扣回预付款后,预付款担保额度应相应减少,但剩余的预付款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未被扣回的预付款金额。
(2)工程进度付款支付
1)付款周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付款周期应按照计量周期的约定与计量周期保持一致。
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工作对应的金额。
②根据变更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③根据预付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④根据质量保证金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⑤根据索赔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⑥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出现错误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的金额。
⑦根据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①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单价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按照单价合同的计量约定的时间按月向监理人提交,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单价合同中的总价项目按月进行支付分解,并汇总列入当期进度付款申请单。
②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总价合同按月计量支付的,承包人按照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的时间按月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总价合同按支付分解表支付的,承包人应按照支付分解表及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的约定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
③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和提交程序。
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①审核时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 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②异议的处理。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 天内,向承包人签发无异议部分的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照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③支付完成时间及逾期违约处理。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 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④特别规定。发包人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不表明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的工作。
5)进度付款的修正
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进行阶段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3)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是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扣留质量保证金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
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有以下3 种方式:
①质量保证金保函。
②相应比例的工程款。
③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原则上采用第①种方式。
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有以下3 种方式:
①逐次扣留。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②一次性扣留。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③其他方式扣留。即双方约定的其他扣留方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原则上采用上述第①种方式。
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结算合同价格的3%,如承包人在发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28 天内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发包人应同时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保函金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https://www.xing528.com)
3)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返还质量保证金。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 天内将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申请后14 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 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质量保证金申请。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质量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的,按合同相关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发包人在退还质量保证金的同时,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4)价格调整
外界因素的变化,将引起施工成本的增减变动,承、发包双方将面临如何主张和进行价格调整的问题。引起合同价格调整的情形有两个方面: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合同价格是否进行调整,需要衡量的首要问题是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合同价格形式。不同的价格形式,决定了不同的价格调整机制。《合同示范文本》规定了合同价格形式的选择,即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和其他价格形式。
《合同示范文本》还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的,合同价格应当调整。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选择以下一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①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数据,按照通用条款给定的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
②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量应由发包人审批,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
③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除了上述两种方式外,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其他的方式调整合同价格。
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发生除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以外的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减。
(5)竣工结算
1)竣工结算申请
①竣工结算申请的提交时间和要求。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 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有关竣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等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②竣工结算申请的的内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a.竣工结算合同价格。
b.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
c.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d.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2)竣工结算审核
①审核时间和程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28 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29 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
②支付时间及违约处理。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14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56 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③异议的处理。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7 天内提出异议,并由合同当事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复核,或按照争议解决约定处理。对于无异议部分,发包人应签发临时竣工付款证书,并按规定完成付款。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批结果。
3)甩项竣工协议
所谓甩项竣工,是指工程合同施工内容并未全部完成,但发包人需要使用已完工程,且不影响已完工程,具备单位工程使用功能,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先完成部分工程,并进行结算。甩项工程的实质为合同变更。
发包人要求甩项竣工的,合同当事人应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在甩项竣工协议中应明确合同当事人按照竣工结算申请竣工结算审核的约定,对已完合格工程进行结算,并支付相应合同价款。
(6)最终结清
最终结清是合同当事人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就质量保证金、维修费用等款项进行结算和支付。
1)最终结清申请单
①提交时间及要求。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 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②应增减的费用。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列明质量保证金、应扣除的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增减费用。
③异议的处理。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①证书颁发时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 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且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5 天起视为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最终结清认证书是表明发包人已经履行完其合同义务的证明文件。
②支付的期限及违约处理。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 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56 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③异议的处理。承包人对发包人颁发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争议解决的约定办理。
[课堂互动]
微课:施工合同造价管理
施工合同造价管理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项目实训]
请根据模块7 实训模拟的工程项目和中标施工企业,替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格式,自行拟定并签订一份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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