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条件
①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②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并正式批准报建。
③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⑤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发。
(2)订立施工合同的约定注意事项
订立施工合同,应注意下列约定事项:
①工程发包与承包范围,工程质量标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要求,工期目标及工期调整的要求。
②工程计量和计价依据,合同价款及其支付结算,调整要求及方法。
③工程分包的内容、范围、工程量及要求。
④材料和设备的供应方式与标准。
⑤工程洽商、变更的方式和要求。(www.xing528.com)
⑥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⑦竣工结算与竣工验收。
⑧其他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的物特殊,合同执行期长,关于专利技术使用、发现地下障碍和文物、不可抗拒力、工程有无保险、工程停建或缓建等问题,都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注意事项。
(3)订立施工合同的程序
《民法典合同编》规定,合同的订立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所谓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所谓承诺,是受要约人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施工合同的订立也应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其订立方式有两种:直接发包和招标发包。这两种方式实际上都包含要约和承诺的过程。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建设工程的施工都应通过招标和投标确定施工企业。在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在约定的投标截止期内发出的投标文件即为要约,招标人通过评标,向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即为承诺。一般订立程序如下:
①接受中标通知书。
②组成包括项目经理的谈判小组。
③草拟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
④谈判。
⑤参照发包人拟定的合同条件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⑥合同双方在合同管理部门备案并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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