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需要许多单位来共同参与建设,不同的进度任务由不同的单位来承担,建设工程合同按照完成的工程任务的内容来进行划分,有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承包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咨询合同、代理合同等。根据《民法典合同编》,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咨询合同等属于委托合同。为便于更好地认识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还可以按其他方式进行分类。
(1)按照工程建设阶段分类
建设工程的建设过程大体经过勘察、设计、施工3 个阶段,围绕不同阶段订立相应合同。《民法典合同编》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就是按建设阶段分类的。
1)建设工程勘察
这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即发包人与勘察人就完成商定的勘察任务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建设工程设计
这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和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即发包人与设计人就完成商定的工程设计任务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实际上包括两个合同:一是初步设计合同,即在建设工程立项阶段承包人为项目决策提供可行性资料的设计而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二是施工设计合同,是指在承包人与发包人就具体施工设计达成的协议。
3)建设工程施工
这是指根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对建设工程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活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施工合同主要包括建筑和安装两方面内容,这里的建筑是指对工程进行营造的行为。安装主要是指与工程有关的线路、管道和设备等设施的装配。
(2)按照承发包方式(范围)分类
1)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合同
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是指发包人将全部勘察、设计或施工的任务分别发包给一个勘察、设计单位或一个施工单位作为总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可以将勘察、设计或施工任务的一部分分包给其他符合资质的分包人。据此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即为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合同。在这种模式中,发包人与总承包人订立总承包合同,总承包人与分包人订立分包合同,总承包人与分包人就工作成果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2)单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单位工程施工承包,是指在一些大型、复杂的建设工程中,发包人可以将专业性很强的单位工程发包给不同的承包人,与承包人分别签订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电气与机械工程承包合同等,这些承包人之间为平行关系。单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常见于大型工业建筑安装工程及大型、复杂的建设工程,据此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即为单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3)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
工程项目总承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包括工程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采购等一系列工作全部发包给一家承包单位,由其进行实质性设计、施工和采购工作,最后向建设单位交付具有使用功能的工程项目。工程项目总承包实施过程可依法将部分工程分包。据此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即为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按照规定可分包的工程有:
①工程的次要部分。
②群体工程(指结构技术要求相同的)半数以下的单位工程。
③门窗制作安装等。
(3)按照承包工程计价方式(或合同价格形式)分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6 号令,即《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可以采用单价方式、总价方式和成本加酬金的方式确定合同价款。2017 年10 月1 日实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按照合同价格形式将合同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及其他方式合同。
1)单价合同
这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故单价合同的含义单价是相对固定的。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www.xing528.com)
2)总价合同
这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故总价合同的含义总价也是相对固定的。技术简单、规模偏小、工期较短的项目,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的,可采用总价合同。
3)其他价格形式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由于原来的成本加酬金合同形式的实践应用不具有典型性,故归入其他方式合同,其他方式合同中还包含了采用定额计价的合同。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可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4)按合同签约各方的承包关系划分
1)总包合同
这是指建设单位(发包人)将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或其中某个阶段的全部工作,发包给一个承包单位总包,发包人与总包方签订的合同称为总包合同。总包合同签订后,总承包单位可以将若干专业性工作交给不同的专业承包单位去完成,并统一协调和监督它们的工作。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仅同总承包单位发生法律关系,而不同各专业承包单位发生法律关系。
2)分包合同
这是指总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总包合同之后,将若干专业性工作分包给不同的专业承包单位去完成,总包方分别与几个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对于大型工程项目,有时也可由发包人直接与每个承包人签订合同,而不采取总包形式。这时每个承包人都处于同样的地位,各自独立完成本单位所承包的任务,并直接向发包人负责。
(5)建设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是指委托人(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为了委托监理人承担监理业务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2)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建设工程物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3)建设工程保险合同
建设工程保险合同是指发包人或承包人为防范特定风险而与保险公司明确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4)建设工程担保合同
建设工程担保合同是指义务人(发包人或承包人)或第三人(或保险公司)与权利人(承包人或发包人)签订为保证建设工程合同全面、正确履行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属于“买卖合同”,其合同标的是“货物”,建设工程担保合同属于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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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有哪些类型?其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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