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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变更、转让及终止的规定

时间:2026-01-23 理论教育 眠眠 版权反馈
【摘要】:合同的履行就其实质来说,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生效后,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合同的履行就成了合同依法成立后的关键。为了使合同能够得到很好的履行,我国《民法典合同编》对合同的履行问题作了明确规定。例如,对原合同中规定的标的数量、质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作出变更。当事人对合同内容变更取得一致意见时方为有效。

(1)合同的履行

1)合同履行的概念

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实现各自享有的权利,并承担各自负有的义务。合同的履行就其实质来说,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生效后,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如果当事人只完成了合同规定的部分义务,称为合同的部分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如果合同的义务全部没有完成,称为合同未履行或不履行合同。

合同履行,是合同法律约束力的首要表现,是合同活动中的关键。有关合同履行的规定,是《民法典合同编》的核心内容。

2)合同履行的原则

这是指法律规定的所有种类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整个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一般准则。

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了达到或实现经济目的。合同签订后,当事人能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关系着其经济目的能否达到或实现。合同的履行就成了合同依法成立后的关键。只有通过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才能实现,从而达到或实现其经济目的,合同的担保、违约责任的规定,都是为了保障合同的履行。为了使合同能够得到很好的履行,我国《民法典合同编》对合同的履行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合同履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①全面、适当履行原则。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履行义务的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以及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等。适当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地点以适当的方式,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标准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全面、适当履行的原则要求当事人恪守承诺,讲究信用,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②诚实信用的原则。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要诚实信用,即要把真实情况告诉对方,不能提供虚假情况,使对方产生误解。在履行合同义务时,更需诚实信用,要按照合同约定全面、适当地履行义务。诚实信用就是要求当事人要守信用,讲实话,办实事,要有善意,双方当事人才能在合同履行中相互配合与协作,以利于合同更好地履行。我国《民法典合同编》规定: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义务。这就要求当事人根据不同合同的不同情况,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有的合同需要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说明;有的合同需要协作;有的合同需要及时通知对方,以便做好准备;有的合同需要保密等。

③公平合理、促进合同履行的原则。为了使合同能够更好地履行,在订立合同时,合同条款不仅要齐全,而且要详细、准确、具体。在订立合同时,由于当事人的疏忽,有的问题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以公平合理的原则采取补救措施,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条款加以解决。若当事人协商不成,就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还不能确定,就应按照我国《民法典合同编》关于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规定履行,以保证合同公平合理地履行。

(2)合同的变更

1)合同变更的概念

合同变更是指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时,当事人依法经过协商,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订或调整并达成协议。合同变更时,当事人应当通过协商,对原合同的部分内容条款作出修改、补充或增加。例如,对原合同中规定的标的数量、质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作出变更。当事人对合同内容变更取得一致意见时方为有效。

2)合同变更的条件

我国《民法典合同编》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我国《民法典合同编》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可见,合同变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①原合同已生效。如果原合同未生效或者根本没有合同,就根本谈不上变更合同的问题。

②原合同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

③当事人需要协商一致,即对变更的内容协商一致。合同的订立需要协商一致,变更也需要协商一致。

④当事人对变更合同的内容约定明确。只有内容约定明确才能断定当事人变更的真实意思,才便于履行。如果变更的内容不明确,则无法断定当事人的意思,这种变更也就不能否定原合同的效力,所以只能推定为未变更。

⑤遵守法定程序。这是针对那些以批准、登记等手续为生效条件的合同而言的。其生效应经批准、登记,其变更也必须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

(3)合同的转让(https://www.xing528.com)

1)合同转让的概念

这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合同的转让,也就是合同主体的变更,准确地说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即在不改变合同关系内容的前提下,使合同的权利主体或者义务主体发生变动。

2)合同转让的分类

根据转让内容的不同,合同转让包括了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以及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转让三种类型。

①合同权利的转让。这是指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由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既可以将合同权利全部转让,也可以将合同权利部分转让。合同权利全部转让的,原合同关系消灭,产生一个新的合同关系,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权利部分转让的,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加入原合同关系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

②合同义务的转移。这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正如债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权利一样,债务人也可以将合同的义务转移给第三人。转移合同义务也是法律赋予债务人的一项权利。合同义务转移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合同义务的全部转移,在这种情况下,新的债务人完全取代了旧的债务人,新的债务人负责全面地履行合同义务;另一种情况是合同义务的部分转移,即新的债务人加入原债务中,和原债务人一起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务人不论转移的是全部义务还是部分义务,都需要征得债权人同意。

③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转让。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又称为概括转让,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将其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全部承受这些权利和义务。不同于权利转让和义务转让的是,它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对合同权利和义务的全面处分,其转让的内容实际上包括权利的转让和义务的转让两部分内容。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的后果,导致原合同关系的消灭,第三人取代了转让方的地位,产生出一种新的合同关系。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除遵守合同转让的一般条件和要求外,必须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否则无效。

3)合同的终止

合同的性质,决定合同是有期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可能永恒存在,有着从设立到终止的过程。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指依法生效的合同,因具备法定情形和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合同债权、债务归于消灭,债权人不再享有合同权利,债务人也不必再履行合同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终止。

①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指债务人按照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全面履行。

②合同解除。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当具备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③债务相互抵消。指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又互享债权,以自己的债权充抵对方的债权,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等额内消灭。

④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合同的制度。债务的履行往往需要债权人的协助,如果债权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不能受领,债权人虽应负担受领迟延的责任,但债务人的债务却不能消灭,债务人仍得随时准备履行,这显然有失公平。因此,《民法典》将提存作为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法定原因之一,规定了提存的条件、程序和法律效力。

⑤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的部分,也可以免除债务的全部。

⑥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指由于某种事实的发生,使一项合同中原本由一方当事人享有的债权,而由另一方当事人负担的债务,统归于一方当事人,使得该当事人既是合同的债权人,又是合同的债务人。

⑦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除了前述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出现了法律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的,合同的权利义务也可以终止。比如,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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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同?合同有哪些类型?劳动合同属于什么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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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合同的讨论,谈一谈如何理解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相关特点?联系实际谈一谈契约精神应该如何体现?为什么说劳动是社会中每个人不可避免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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