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招标投标投诉的法律依据及事项解析

招标投标投诉的法律依据及事项解析

时间:2023-06-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招标投标投诉,是指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意见并要求相关主体改正的行为。该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投诉、投诉受理和处理的时限。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于2004 年联合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是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的直接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投诉的法律依据及事项解析

招标投标投诉,是指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意见并要求相关主体改正的行为。建立招标投诉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平、公正处理招标投诉的基本要求。《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和处理,主要适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招标投标投诉可以在招标投标活动的各个阶段提出,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以及签订合同等。

(1)招标投标投诉的投诉人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有权提出投诉的主体是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此处所称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在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人的投诉时,首先应对投诉人是否具有合格的主体资格进行判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简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投诉人可以自己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给行政监督部门。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2)招标投标投诉的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投诉的法律依据有《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的法规和部门规章,同时包括《政府采购法》《建筑法》《民法典》《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工程招标投标投诉的主要法律依据为:

1)《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从法律上保障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法投诉的权利。

2)《招标投标实施条例》

《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已提出异议的,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该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投诉、投诉受理和处理的时限。

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七部委于2004 年联合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是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的直接法律依据。该办法对投诉人的主体资格、投诉受理部门、投诉的时限和程序、投诉受理和处理机制以及恶意投诉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4)工程招投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

各地政府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如《云南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北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北建施〔2019〕588 号)。

[课堂互动]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异议的提出和答复有哪些规定?减少和避免招标投标质疑的措施有哪些?

(3)招标投标投诉的投诉事项

招标投标投诉的事项是指投诉人投诉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单位或个人在招投标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在招投标过程(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以及签订合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通常有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招标投标的投诉事项按发生的时间划分,可以分为投标前事项、投标中事项和中标结果公示后的事项;按投诉对象划分,可以分为对招标人的投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诉、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投诉、对评标委员会的投诉。

1)对招标人提出的投诉事项

对招标人提出的投诉事项包括招标人规避招标、限制和排斥投标人、串通投标、中标以及签订合同违规等招标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①招标人规避招标的行为。

a.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

b.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以规避招标。

c.变公开招标为邀请招标。

d.采取其他方法规避招标。其他规避招标的行为如隐瞒事实真相,故意混淆资金和建设项目性质,或者利用各种手段提供假信息,以项目技术复杂、供应商和承包商有限为借口等以达到规避公开招标的目的。

②招标人限制和排斥投标人的行为。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a.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b.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c.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d.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e.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f.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g.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③招标人串通招标的行为。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情形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④招标人在公示中标结果以及签订合同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a.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b.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www.xing528.com)

c.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

d.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e.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2)对其他投标人提出的投诉事项

对其他投标人提出的投诉事项是指投诉人对参与投标竞争的其他投标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提起投诉的事项。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是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行为。

③投标人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b.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c.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d.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e.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投诉事项

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投诉事项是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的,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或者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的违法行为。对代理机构的投诉事项还包括代理机构泄露机密、代理机构与投标人、招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4)对评标委员会的投诉事项

对评标委员会的投诉事项是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违法和不当行为,主要有:

①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②擅离职守。

③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④私下接触投标人。

⑤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⑥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

⑦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⑧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除上述规定外,对评标委员会的投诉事项还包括对评标委员会的合法性和成员资格的投诉,主要是指违反七部委关于《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行为。

[课堂互动]

微课:招标投标投诉与处理

什么是招标投标投诉?可以投诉的事项主要有哪些?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