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标标准
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也就是说,任何未在招标文件中采用的标准和方法,均不得作为评标依据。对招标文件已标明的标准和方法,也不得有任何改变。这是保证评标公正、公平的关键,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
评标标准,一般而言包括价格标准和价格标准以外的其他标准(又称“非价格标准”)。价格标准比较直观,都是以货币额表示的报价。非价格标准内容多而又复杂,在评标时应尽可能使非价格标准客观并由定性化转化为定量化,这样才能使评标具有可比性。评标中使用的非价格标准一般有:工期、工程质量、企业资质、信誉、项目管理机构情况等。
(2)初步评审标准
1)形式评审标准
形式评审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②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③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④联合体投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
⑤报价唯一性,投标人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资格评审标准
对于进行资格预审的工程招标项目,以资格审查标准为准;对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工程,评审标准包括:
①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已参加年审。
②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④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⑤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⑥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⑦项目经理,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
⑧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⑨联合体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对联合体要求。
3)响应性评审标准
响应性评审标准包括:
①投标内容、工期、工程质量、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②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④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初步评审表格案例见表5.5。
表5.5 初步评审表
4)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
当工程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时,不再对技术标进行详细评审,只对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进行初步评审。内容包括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资源配备计划,技术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施工设备以及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应能满足招标工程的需要。
(3)详细评审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详细评审,只对商务标进行评审,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www.xing528.com)
采用综合评估法时,详细评审包括商务评审和技术评审两部分,一般根据事先确定商务标和技术标的分值构成和评分因素,分别对商务标和技术标进行评审,然后再将商务标得分与技术标得分加总,确定投标文件的最终得分。
技术标需要量化的因素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因素和项目管理机构因素。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因素有: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资源配备计划等。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因素有: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其他主要人员情况,如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的配备情况。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商务标详细评审案例见表5.6。
表5.6 商务标评审表
采用综合评估法时,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案例见表5.7。
表5.7 技术标打分表
(4)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规定,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这是指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方法。采用此方法,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无须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根据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完成详细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标价比较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标价比较表”应当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对商务偏差的价格调整和说明以及经评审的最终投标价。
2)综合评估法
这是指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方法。采用此方法,应对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进行量化后,评标委员会对这两部分的量化结果进行加权,计算出每一投标的综合评估价或者综合评估分。
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可以采取折算为货币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需量化的因素及其权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应当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
根据综合评估法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综合评估比较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综合评估比较表”应当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所作的任何修正、对商务偏差的调整、对技术偏差的调整、对各评审因素的评估以及对每一投标的最终评审结果。
(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①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问题澄清通知格式详见表5.8。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表5.8 问题澄清通知
②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问题的澄清格式详见表5.9。
③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表5.9 问题的澄清
[课堂互动]
微课:工程评标简介
什么叫工程评标?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和构成的基本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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