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是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的临时组织。《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即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是由招标人负责的。
(2)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
《招标投标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 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名单一般应在开标前确定,中标结果出来前保密。
①招标人代表是代表招标人参加评标活动的人员。招标人可以指定其熟悉业务的人员参加评标委员会,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相关人员参加评标委员会,也可以不派代表。
②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应当是进入依法组建的专家库的专家。专家的确定,一般由招标人按照随机的原则,在开标前从专家库中抽取。抽取的专家应包括工程技术和工程经济两方面的专家。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③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是在组建评标委员会后,一般在评标开始后、正式评标前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民主推举产生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也可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3)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禁止规定(www.xing528.com)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①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②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③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评审的。
④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如有以上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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