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控制价的概念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有的地方亦称拦标价、预算控制价或最高报价等。
(2)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和计价特点
1)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
①《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②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③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④拟定的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⑤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⑥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⑦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
⑧其他的相关资料。
2)招标控制价的计价特点
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既要遵守计价规定,又要体现招标控制价的计价特点:
①使用的计价标准、计价政策应是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定额和相关政策规定。(www.xing528.com)
②采用的材料价格应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通过工程造价信息发布材料单价,工程造价信息未发布材料单价的材料,其材料价格应通过市场调查确定。
③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造价计价中费用或费用标准有政策规定的,应按政策规定执行。费用或费用标准的政策规定有幅度的,应按幅度的上限执行。
(3)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原则
1)实行审批制度原则
我国对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控制实行的是投标概算审批控制制度,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其投资原则上不能超过批准的投资概算。当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超过概算的招标控制价报原概算审批部门进行审批。
2)国有投资必须编制原则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在进行招标时,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可以设标底。当招标人不设标底时,为有利于客观、合理地评审投标标价和避免哄抬标价,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
3)不能超过预算的原则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招标人编制并公开的招标控制价相当于招标人的采购预算,同时要求其不能超过批准的概算,因此,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在工程招标时能接受投标人报价的最高限价。国有资金中的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工程在招投标时还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条款的规定,其第36 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公开原则
招标控制价的作用决定了招标控制价不同于标底,无须保密。为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防止招标人有意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如实公布招标控制价,不得对所编制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上浮或下调。同时,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报工程所在地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4)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人
招标控制价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负责编制,当招标人不具备编制招标控制价的能力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招标控制价。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 号)的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接受招标人的委托,编制招标控制价。工程造价咨询人不得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同一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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