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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和标准

时间:2023-06-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招标人通过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向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由招标人或者由其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确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标准和方法,对申请人的经营资格、专业资质、财务状况、类似项目业绩、履约信誉、企业认证体系等条件进行评审,确定合格的申请人。资格后审方法比较适合于潜在投标人数量不多的通用性、标准化招标项目。资格审查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下一阶段均可参加工程项目的投标工作,成为投标人。

资格审查方式和标准

(1)资格审查的方式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方式。

1)资格预审

这是指在投标申请人购买招标文件前对其资格送审文件进行审查的方式。

招标人通过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向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由招标人或者由其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确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标准和方法,对申请人的经营资格、专业资质、财务状况、类似项目业绩、履约信誉、企业认证体系等条件进行评审,确定合格的申请人。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参加投标的资格。

资格预审可以减少评标阶段的工作量、缩短评标时间、避免不合格的申请人进入投标阶段,从而节约投标成本,同时,可以提高投标人投标的针对性、竞争性,提高评标的科学性、可比性,但因设置了资格预审环节,延长了招标投标的过程,增加了招标人组织资格预审和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申请的费用。

资格预审比较适合于具有单件性特点,且技术难度较大或投标文件编制费用较高,或潜在投标人数量较多的公开招标项目,以及需要公开选择潜在投标人的邀请招标项目。由于资格预审在开标前对投标人缺乏信息保密,防止围标串标现象带来难度,故在工程施工领域现已审慎选用。

2)资格后审

这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方式。

投标申请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在开启投标申请人技术标和商务标前,先开启投标申请人的资格标,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送审文件进行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时,审查的内容与资格预审的内容是一致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后审是评标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对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采用资格后审可以省去招标人组织资格预审和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申请的工作环节,从而节约相关费用,缩短招标投标过程,有利于增加投标人数量,加大串标围标的难度,但会降低投标人投标的针对性和积极性,在投标人过多时会增加社会成本和评标工作量。(www.xing528.com)

资格后审方法比较适合于潜在投标人数量不多的通用性、标准化招标项目。实行资格后审的,投标文件由资格标、技术标和商务标组成。

(2)资格审查标准

资格审查标准,也称为资格审查方法或资格审查办法,分为合格制法和有限数量制法。

1)合格制法

这是指设计一些资格条件,每个条件都是对投标人资格的一种限定,投标申请人符合资格审查文件中投标申请人全部条件的,资格审查为合格。资格审查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下一阶段均可参加工程项目的投标工作,成为投标人。

凡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投资规模较小的公开招标项目和邀请招标项目,一般采用合格制法进行资格审查。

2)有限数量制法

这是指招标人对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作出数量限制,属于合格制与打分法相结合的方法。采用有限数量制时,投标人必须通过资格审查,并通过打分排名或其他方式,进入到所允许的数量范围内,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后,投标人才可以参加投标。

一般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有特殊要求或总投资在一定规模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潜在投标人较多时,经批准的,可采用有限数量制;非国有资金投资的或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投资项目,可采用有限数量制。

关于合格申请人数量选择问题。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实行资格预审,并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招标人必须邀请所有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不得对投标人的数量进行限制。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实行资格预审,并且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当合格申请人数量过多时,可以采用打分的方法选择规定数量的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一般工程投资额1 000 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邀请的合格申请人应当不少于9个;工程投资额1 0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邀请的合格申请人应当不少于7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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