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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的原则优化:从原则到实践

时间:2023-06-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开展工程招投标活动,必须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这是最基本的原则。违反了这一原则,开展工程招投标活动的预期目的将无法实现。招标活动应当在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公开开标、公开中标结果,使每一个投标人获得同等的信息,避免出现信息不对称。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工程招投标的原则优化:从原则到实践

开展工程招投标活动,必须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这是最基本的原则。违反了这一原则,开展工程招投标活动的预期目的将无法实现。

(1)公开原则

公开原则就是要求工程招投标活动具有高度透明性,包括信息公开和过程公开。

招标活动应当在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公开开标、公开中标结果,使每一个投标人获得同等的信息,避免出现信息不对称。

开标时,招标人应当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要求给予所有投标人平等的机会,使其享有同等的权利,履行同等的义务,不歧视或排斥任何一方。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www.xing528.com)

(3)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按照统一的标准衡量每一个投标人的优劣,公正对待每一个投招标人,不偏不倚。

如在进行资格审查时,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资格审查的条件、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不得改变载明的条件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

(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我国民事活动所应当遵循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6 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民法典》第7 条也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招标投标活动作为订立合同的一种特殊方式,同样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这条原则要求投标当事人应以诚实、守信的态度,履行义务,以维护交易秩序和各方利益平衡。如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不得发布虚假的招标信息,不得擅自终止招标;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得与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得擅自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不得擅自放弃中标项目,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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