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装产品质量按GB 18401—2003强制性国家标准和产品所执行的标准进行综合考核。
(1)GB 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是为了保证纺织产品对人体健康无害而提出的最基本的要求,考核5个指标、9项内容,甲醛、pH值、色牢度(耐水、耐汗渍、耐摩擦、耐唾液)、异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标准中将产品分为 3类:
A类:婴幼儿用品,甲醛含量≤20mg/kg;B类: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甲醛含量≤75mg/kg;C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甲醛含量≤300mg/kg。
A类和B类产品pH值允许在4.0~7.5范围,C类产品pH值允许在4.0~9.0范围。
A类婴幼儿用品,耐水、耐汗渍色牢度要求≥3~4级,耐干摩擦、耐唾液色牢度要求≥4级;B类和C类产品耐水、耐汗渍、耐干摩擦色牢度都要求≥3级。3类产品均要求无异味,禁止使用在还原条件下分解出芳香胺染料的面料。(www.xing528.com)
(2)童装产品一般选用机织面料和针织面料,成品根据面料性能选择相应的标准,因为面料不同标准考核的指标内容不同。
例如:机织面料童装产品,主要按FZ/T 81003—2003《儿童服装、学生服》标准考核(除GB 18401—2003标准考核的内容外),产品标准中考核服装标识、外观缝制质量、耐洗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耐干洗色牢度、耐光色牢度、成品主要部位缩水率、起毛起球、纤维含量等指标。
针织类童装产品,主要按FZ/T 73008—2002《针织T恤衫》、FZ/T 73020《针织休闲服装》、GB/T 8878—2002《棉针织内衣》等标准考核,除按GB 18401—2003标准考核外,产品标准中考核标识、外观质量、耐光、汗复合色牢度、耐洗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水洗尺寸变化率、水洗后扭曲率、弹子顶破强力、起球、纤维含量等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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